2006年02月08日 来源:俄罗斯驻华大使馆
注意事项
1. 多次签证有效期间内, 每次在俄罗斯停留的时间不可超过90天。
2. 其他俄罗斯有关签发的签证,我处不予延期。
3. 如因故未领到签证,外交部和公司邀请函原件不予退还。
4. 如签证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我处不办理签证。
5. 如有需要,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文件或面试。
6. 如几人被同时邀请,则每位申请人均应提供一份完整的文件。
7. 申请人应本人来申请签证或提供公证的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