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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杜马通过关于育儿补助金的法律
俄新网 来源:2006-12-26 俄新网 2010年05月12日

 2006-12-26 俄新网

  俄新网莫斯科12月26日电 国家杜马三读最终通过关于育儿补助金的法律,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给生育或者领养第二个或更多孩子的妇女发放25万卢布的育儿补助金。

  该法律还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如果法院关于领养的决议在法律上生效后,那么是第二个、第三个以上孩子唯一收养者的男士有获得25万卢布的权利。

  如果由于父亲或者母亲死亡孩子成为孤儿的话,那么获得育儿补助金的权利转给孩子,孩子的合法代表-领养者或者监护人可以支配这些资金。

  按照规定,育儿补助金将于孩子满三岁或者从领养日起三年以后发放。

  育儿补助金可以全部或者部分用于家庭中任何一个孩子的教育、购房和母亲的累计退休金。

  考虑到通货膨胀增长速度的因素,育儿补助金数目将每年重新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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