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俄联邦总统下属的划分俄联邦主体的联邦国家权力机关
和地方自治机关管辖对象和权限的建议起草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2001年7月17日,莫斯科克里姆林宫)
尊敬的同仁们,你们好!
我欢迎你们出席委员会的第一次会议。诸位将面临的是一项重大的、复杂的、真正关系到国家发展的任务。这就是如何明确地划分联邦各权力机关、俄联邦各主体和市级政府的管辖对象和权限,这是成功地解决目前许多社会问题的一个条件,或许是一个根本条件。
今天是委员会的第一次会议。参加这次会议的还有国务委员会主席团成员,以及各联邦区的总统全权代表。摆在我们这个委员会面前的任务要求我们加强所有机构的紧密合作,以保证联邦和地方权力的协调。因此我请大家今天来开这次会。
应该强调指出,而且我想许多人会同意我的看法,就是我们没有及时建立起我们联邦制国家发挥职能的平衡而有效的工作机制,也就是没有及时形成每级权力机关都确切知道它们负有什么责任和负有多大责任的制度。
如果大家允许的话,我想很简明地阐述一下对这项工作应持的基本态度。
第一,应该改掉“把被子扯向自己一边”的老习惯。在这种情况下是指“权力的被子”。我们的出发点应该是:我们国家的所有权力并不是权力机关的特权,而是对居民和国家公民的责任。所以,由此产生第二条基本原则,事业的利益和人民的需要优先于政治上和行政上的任何一级联邦或地方政权机关。此外,划分权力并不是在俄联邦中央和地方之间竖起一道“长城”,相反,这是为所有政权机关和管理机关进行更为密切和文明的协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现在,我想简短地说一下我认为是明显属于委员会的一些任务。首先是要具体、详细地分析在划分权力方面现有的法律规范。我们在国务委员会主席团中多次谈到这个问题。甚至成立了由鞑靼斯坦共和国总统沙伊米耶夫领导的专门委员会。顺便说一下,他是组建我们今天出席的这个委员会的发起人。
考察一下过去的划分权力的实际做法也很重要。我们需要对这项立法工作的空白点和所谓的“灰色点”有个全面的了解。必须知道有哪些权力还根本没有划分过,哪些方面的现有机制只需要作某些补充和完善,或加强财政资源和组织工作。我想特别指出,只有联邦法律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应该详细地划分联邦、地区和市政府的职能。这里还有许多含糊不清的地方和不少没有充分表达出来的东西。而权力也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毫无疑问,拨给这个或那个权力机关的资源应与它们的权限相符合。
我们还面临一项复杂的工作,这就是弄清楚许多权力划分条约和协议的条款同现行联邦法律之间的矛盾。而我们多次说过, 这些条约曾起过一定的、在很多方面积极的作用,或许,在我们一定的历史阶段没有这些条约或协议是根本不行的。那些赞成签订协议并签署这些条约的人,表现出了对那个时期来说相当必要的灵活性和对形势的理解。很遗憾,今天,这些人中的大多数不经常工作了。而条约体系本身只是加深了联邦各主体的不平等,既表现在对待联邦中央的问题上,也表现在一些联邦主体对待另一些联邦主体的问题上。
就如我已经说过的,这种情况有自己的客观根源。联邦——这不是一个僵化的机构,它在不断地发展。那些昨天还符合时代要求的,离开它们似乎无法行事的东西,我再重复一遍,今天常常不能发挥它们原有的功能,不能与我们今天要求的质量和效率相吻合。这一点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情况已经发生了变化。
因此,委员会当前根据来自马里共和国、科米-彼尔米亚克自治区、鄂木斯克州、彼尔姆州、乌里扬诺夫斯克州等俄联邦各主体的建议形成自己的建议。
委员会还有一项任务——在总体上划分制订法规的职权范围。这是指在准备立法文件和权力执行机关决定的过程中要协调各级政权的利益。
我想说,我只是指出你们委员会面临的最重要的方向和最基本的任务。实际上,今后将会有更多的任务。我想,所有这些任务都会得到委员会各位成员的关注。
我祝愿你们工作顺利和取得成效。我建议开始实质性的讨论。下面我提议请沙伊米耶夫主席发言。
(李晓霞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