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俄联邦政府成员会议上的讲话
(2001年11月26日,莫斯科克里姆林宫)
尊敬的各位同仁,你们好!
我想从使你们大家注意到联邦会议通过俄联邦民法典第三部分开始谈起。这在某种程度上是现代立法工作的具有转折意义的措施,特别是在调整经济关系和公民与国家的关系方面。毫不夸张地讲,这还是编纂全部民法的最重要的一个阶段。
我马上要说,这些法规除了调解经济问题以外,还是针对解决社会问题的。应当承认,我曾研究过的1964年颁布的民法典实施条例包含着许多模棱两可的条款,而且已经明显地不符合时代的要求,不适应当今我国已形成的经济关系。在解决遗产的归属时,这些条款成了亲属间许多冲突的根源,另外,最可悲的是,它们还为官僚主义者滥用职权打下了基础。
现在法律为公民在支配自己的财产方面提供了充分的自由。有权继承遗产的群体还显著扩大了。首先,正如你们所知道的那样,过去在很多情况下规定了财产收归国家。现在这种事实际上如果不是不可能做到,就是很难做到。在任何情况下继承者的权利都得到了可靠的保证。
新法律可靠地保护绝对继承者的权利,其中包括未成年人、被赡养者群体的某些人和其他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它还为从国家方面利用继承法搞不正当的把戏设置了重大障碍。
现在我国的法律还能确切回答经常使公民本身陷入困境的一些问题,例如,如何在继承者之间划分土地、住房、不动产、银行存款、商业机构的股份,等等。
最后,还有一点情况我想再强调一下。俄罗斯民法典第三部分的实行,也是以立法形式确立私有财产制的道路上有了一定的进展。人们把他们自己一生挣得的财产留给子孙后代的自然愿望过去一直是,今后仍将是对公民卓有成效地工作、好好地挣钱,以及增加自己的动产和不动产的强有力的刺激。
我认为,在编纂继承法的过程中所做的大量工作是保障人权、巩固法治国家的极其重要的步骤。我想感谢那些从事这项工作并将其进行到底的人们。我今天签署了有关命令,现在我把它交给政府主席。
还有一个问题也想提请你们注意。请国防部长随后给大家详细报告这个问题。
今天早晨,在5个多小时的时间里,我国有12架军用运输飞机降落在喀布尔机场,卸完货物后已安全地飞离阿富汗。
这样一来,我们已开始了对阿富汗进行人道主义援助的新阶段。在与俄罗斯联邦紧急情况部和其他主管部门有关人员所组成的小组一起到达阿富汗的还有专家、建筑人员,外交官。他们在喀布尔从事使馆的恢复工作。俄罗斯和美国军事专家共同保障飞机的起飞和降落。这项行动是按照阿富汗伊斯兰国家的要求并在它的支持下进行的,该国承担我国工作人员在喀布尔的后勤供应义务。自然,我们考虑到这一点并且将在阿富汗合作伙伴的支持下独自解决安全问题。
最后,还有一个题目,这个题目也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注意,这就是预算的三读。我希望,我国政府和议会的紧张工作,在这个星期,在考虑到世界经济中所发生的所有新变化的情况下,以值得称道的结果而结束。上述变化已经多次并且相当内行地在大众媒体和政府与国家杜马之间的辩论中进行过讨论。
这就是我在开场白中所想讲的一切。
(刘清鉴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