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12月苏联第十一届最高苏维埃第十二次非常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对有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条文作了重大修改和补充,主要是:①改革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结构,把由苏联最高苏维埃及其主席团组成的二级结构,改为由新成立的苏联人民代表大会,以及苏联最高苏维埃、最高苏维埃主席和最高苏维埃主席团组成的四级结构;②成立宪法监督委员会;③修改选举制度,实行差额选举,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