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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政府№166《有关修改俄罗斯联邦用于工业组装的汽车零 配件海关关税》决议主要内容
来源:2009-08-18 来源:驻俄罗斯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 2010年05月23日

2009-08-18 来源:驻俄罗斯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

  2005年3月29日,俄罗斯政府批准了№166《有关修改俄罗斯联邦用于工业组装的汽车零配件海关关税》的政府决议,提出国外汽车生产商在“工业组装”框架内签订投资生产协议是近期内国家发展汽车工业的优先方向和基本方式。俄汽车工业政策将从以往对本土汽车企业的保护向对汽车合资企业的优惠调整。俄政府致力于将汽车进口转变为在俄罗斯建立全套组装生产流水线,希望通过各种措施,限制外国汽车进口,使进口汽车数量在2010年前稳定在每年40-50万辆的水平,同时扩大国内工业组装汽车产量,提高到每年100-110万辆的水平,以逐步实现俄产汽车对进口汽车的替代。
  第166号政府决议对进行工业组装的项目作了一些具体规定,其中包括:(1)进行工业组装公司的生产能力不能低于每年2.5万辆汽车,以后随着生产能力的提高,可根据市场需求自行决定未来的汽车产量。(2)公司第一阶段的投资总额不得少于5000万美元。(3)必须保证现行企业在18个月内、新建企业在30个月内将汽车生产中的焊接、喷漆、组装等工序在俄国内进行。(4)分阶段逐步降低汽车零配件的进口比例。汽车生产商在俄进行工业组装24个月后应该将进口零配件比重至少降低10%(相当于进口总价)、之后再过18个月将该比重递减10%、再过12个月后第三次将该比重递减10%,即在4年半期限内将进口零配件比重降低27.1%。如果汽车生产商不能履行这一要求,将全额交付零配件进口关税。(5)工业组装只针对轿车生产,该政策在未来几年内将不会扩展到载重车和大轿车生产领域。
  2006年9月,在“工业组装”政府令颁布后,俄罗斯联邦工业和能源部、俄罗斯经济发展和贸易部以及俄罗斯联邦财政部三部门联合下发部令,将“工业组装”概念延伸到对汽车部件的生产商,对部件生产商提供与“工业组装”协议规定的相同的优惠。被认定为“工业组装”的进口汽车部件扩大到300多种,目前已分阶段下调了这些汽车部件的进口关税(最低降至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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