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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法---乳和乳产品技术操作规程(二)
来源:2009-06-02 来源:驻俄罗斯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 2010年05月23日

2009-06-02 来源:驻俄罗斯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

  41)酸凝乳干酪 - 在使用质量不超过150克或不用来源于食品的糖衣包覆(经加工而)成形的酸凝乳料生产出的乳或乳组成产品;

  42)乳渣泥 - 在使用质量不超过150克或不用来源于食品的糖衣包覆(经加工而)成形的酸凝乳产品;

  43)发酵产品 - 发酵后经热处理加工的乳或乳组成酸乳产品,或符合于酸乳产品生产技术并具有与其类似的感官鉴别和物理-化学特性的含乳产品;

  44)由牛乳制成的奶油 - 以乳化脂肪为基础的乳制品或乳组成产品,其主要的组成成分为产于牛乳的乳脂肪。用从脂肪相和均匀分布的乳浆中分离的方式生产的乳制品或乳组成产品。并带有或不带有目的不是代替乳组成部分的非乳组分添加物;

  45)黄油 - 由牛乳制成的奶油,脂肪的质量组成份额由50% 至85%(包括85%在内);

  46)甜黄油 - 由用巴氏灭菌法消毒乳脂生产出的黄油;

  47) 酸黄油 - 由带有使用乳酸微生物的巴氏灭菌法消毒乳脂生产出的黄油;

  48)干酪黄油 - 由在生产干酪时获得的乳脂生产出的黄油;

  49)炼制黄油 - 由牛乳制成的黄油,在由牛乳制成的黄油中脂肪的质量组成份额不少于99%。用脂肪相熔化和使其具有特有感官鉴别特性方法由黄油生产出的牛乳黄油;

  50)黄油膏 - 以带有或不带有目的不是代替乳组成部分的非乳组分添加物的乳化脂肪为基础的乳制品或乳组成产品,其中脂肪的质量组成份额从39%至49%(含49%),并由牛乳、乳制品和(或)乳加工副产品用使用稳定剂的方法生产出的乳制品;

  51) 甜黄油膏 - 由用巴氏灭菌消毒乳脂生产出的黄油膏;

  52)酸黄油膏 - 由带有使用乳酸微生物的巴氏灭菌消毒乳脂生产出的黄油膏;

  53)干酪黄油油膏 - 由在生产干酪时获得的乳脂生产出的黄油膏;

  54)乳脂肪 - 用去掉乳浆的方法从乳和(或)乳制品中生产出的乳制品,且脂肪在乳制品中的质量组成额份不少于99.8%,并具有中性的味道和气味;

  55)涂抹植物奶油 - 以乳化油脂为基础的乳加工产品,其中油脂总量的质量组成份额从39%至95%,油脂相油脂的质量份额从50%-95%;

  56)炼制混合植物奶油 - 由涂抹植物奶油用油脂相熔化的方法或使用其他技术方法生产出的乳加工产品,且油脂在乳加工产品中的质量组成份额不少于99%;

  57)干酪 - 由乳、乳制品和(或)带有使用特制酵母的乳

  加工副产品,借助于使用或不使用如凝固酵素来保证乳蛋白凝结的技术,或随后以酸或热力方法从乳清中分离出干酪浆,并经成形、压制、腌制、熟化或没经熟化生产出的乳制品或乳组成产品,并带有或不带有目的不是代替乳组成部分的非乳组分添加物;

  58)融化干酪 - 由干酪和(或)带有使用乳制品的酸凝乳和(或)乳化盐或用捣碎、混和、熔化等结构形成方法和熔化乳化混合物生产出的乳制品或乳组成产品,并带有或不带有目的不是代替乳组成部分的非乳组分添

  加物;

  59)干酪产品 - 符合干酪生产技术生产出的含乳制品;

  60)融化干酪产品 - 符合融化干酪生产技术生产出的含乳产品;

  61)干酪、腌制干酪产品 - 熟化和(或)保存在盐溶液中的干酪、干酪产品;

  62)干酪、软干酪、半硬干酪、硬干酪、超硬干酪产品 - 具有符合本联邦法附件11和12特有的感官鉴别和物理-化学特性的干酪、干酪产品;

  63)干酪、带霉层的干酪产品 - 在干酪产品内部和(或)表面以使用霉菌生产出的干酪、干酪产品;

  64)干酪、含盘基网柄菌(又称黏菌)的干酪产品 - 在干酪产品内部和(或)表面以使用含盘基网柄菌(又称黏菌)生产出的干酪、干酪产品;

  65)干酪、融化干酪、干酪产品、熏制融化干酪产品 - 使干酪、融化干酪、干酪产品、融化干酪产品经受熏制并使其具有熏制食品用特有的感官鉴别特性;

  66)乳、乳组分、含乳的罐头 - 包装在容器中的固体或浓缩乳、乳组成、含乳产品;

  67)冰激凌 - 打成糊状的、冰冻的、在冰冻状态可被食用的甜的乳制品、乳组成产品或含乳产品;

  68)牛奶冰激凌 -在冰激凌中的乳脂肪质量组成份额不超过7.5%的冰激凌(乳制品或乳组成产品);

  69)奶油冰激凌 -在冰激凌中乳脂肪的质量组成份额在8%

  至11.5%的冰激凌(乳制品或乳组成产品);

  70)高级冰激凌 -在高级冰激凌中乳脂肪的质量组成份额在12%至20%的冰激凌(乳制品或乳组成产品);

  71)酸奶冰激凌 - 以使用酵母微生物或酸乳产品生产出的冰激凌,且在酸奶冰激凌中乳脂肪的质量组成份额不超过7.5%的冰激凌(乳制品或乳组成产品);

  72)含有植物脂肪的冰激凌 - 在含有植物脂肪或带有乳脂肪混合物的植物脂肪在冰激凌中的质量组成份额不超过12%的冰激淋(含乳产品);

  73)软冰激凌 - 在冷冻机中拿出之后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冰激凌,且其具有从零下5摄氏度到零下7摄氏度的温度;

  74)硬化冰激凌 - 在冷冻机中拿出之后,使其在不超过零下18摄氏度冰冻并在保持规定的温度条件下储藏、运输和销售的冰激凌;

  75)冰激凌用液体混合物 - 含有冰激凌生产用所有必要组分的液体乳制品、乳组成产品或含乳产品;

  76)冰激凌用固体混合物 - 冰激凌用液体混合物以干燥的方式生产或必要固体组分和供生产冰激凌用水、乳、乳脂和(或)汁还原后混合的固体乳制品、固体乳组成产品、固体含乳产品;

  77) 标准化的乳加工产品 - 脂肪、蛋白质和(或)无水脱脂乳物质在乳加工产品中的质量份额指标或者他们换算出的比值与执行权力的联邦机构制定的标准、规范文件、准则汇编和(或)技术文件指标相符合的乳加工产品;

  78)巴氏杀菌、消毒或超高温灭菌乳加工产品 - 经热处理加工,并符合本联邦法规定的这种产品中对微生物含量所允许水平要求的乳加工产品

  79)浓缩、提炼、脱水或凝固乳加工产品 - 用从乳加工产品中部分去掉水份的方法生产出的乳加工产品,且直至做到无水物质在乳加工产品中的质量份额不少于20%;

  80)含糖的提炼乳加工产品 - 带有蔗糖和(或)其他种类糖增添物的提炼乳加工产品;

  81)无水乳加工产品 - 用从乳加工产品中部分去掉水份的方法生产出的乳加工产品,且直至做到无水物质在乳加工产品中的质量份额不少于90%;

  82)升华干燥的乳加工产品 - 用从冻结的乳加工产品中去掉水份的方法生产出的乳加工产品,且直至做到无水物质在乳加工产品中的质量份额不少于95%;

  83)还原乳加工产品 - 由浓缩或无水乳加工产品和水生产出的乳加工产品;

  84)加强乳加工产品 - 向乳加工产品里单独或复合添加如蛋白质、维生素、微量和常量元素、食用纤维、多元未饱和脂肪酸、磷脂、益生菌、菌益生等物质的乳加工产品;

  85)打成糊状的乳加工产品 - 用搅拌方法生产出的乳加工产品;

  86)重新组合乳加工产品 - 由乳加工产品和(或)其独立组成部分和水生产出的乳加工产品;

  87)低乳糖乳加工产品 - 在乳加工产品中乳糖被部分水解或部分被清除的乳加工产品;

  88)无乳糖乳加工产品 - 在乳加工产品中乳糖被完全水分解或完全被清除的乳加工产品;

  89)以完全或部分水解蛋白质为主要成分的产品 - 由乳、黄豆蛋白经完全或部分水解生产出的乳加工产品;

  90)酪乳 - 在牛乳生产黄油时获得的乳加工副产品;

  91)乳清(干酪、酸凝乳或干酪素乳清)- 在生产干酪(干酪乳清)、酸凝乳(酸凝乳乳清)和干酪素(干酪素乳清)时获得的乳加工副产品;

  92)民族特点的乳产品 - 具有的名称是在俄罗斯领土历史形成的和其生产技术特性定义的、生产中使用的酵母成分定义的和(或)以这种乳制品的传播地点的地理名称定义的乳制品;

  93)生物的产品(以下称-生物产品) - 以使用酵母微生物和在发酵过程中和(或)发酵之后以加强的方式添加单一栽培或群丛形式的活益生菌微生物(益生菌)(或)菌益生生产出的乳加工产品。成品不允许热处理加工;

  94)乳组成部分 - 无水物质(乳脂肪、乳蛋白、乳的糖(乳糖)、酵素、维生素、矿物质)、水;

  95)无水乳滤渣 - 除水以外的乳组成部分;

  96)无水脱脂乳滤渣 - 除脂肪和水以外的乳组成部分;

  97)乳浆 - 处于水相状态的乳蛋白、奶糖(乳糖)、矿物质、酵素和维生素的胶质体系;

  98)乳清蛋白 - 干酪素沉淀后留在奶的乳清中的蛋白质;

  99)乳清蛋白的浓缩物 - 用浓缩或超滤方法从奶的乳清中获得的乳清蛋白;

  100)干酪素 - 由脱脂乳和带有乳蛋白主要成分生产出的乳加工产品;

  101)白蛋白 - 由奶的乳清和带有奶乳清蛋白的浓缩物生产出的乳加工产品;

  102)乳产品的代用品 - 与乳产品同样的使用目的,主要或全部由非乳成分生产出的食品。

  第二章 对原料乳及其加工产品的要求

  第五款 对原料乳和原料乳脂的安全要求

  1、从农业牲畜获得乳及原料乳和原料乳脂、非工业生产乳制品的运输、销售、有效利用的条件都应该符合俄联邦关于兽医法要求。

  2、原料乳应该从在传染和其他对人类和牲畜共同疾病方面安全的地域上、健康的农业牲畜处获得。

  3、在食品中不允许使用产仔后的前7天内和产犊前5天停止挤奶期间的(他们产仔前)牲畜和(或)病牲畜和处于检疫的牲畜处获得的原料乳。

  4、生产者应该保证原料乳的安全,在原料乳中没有禁止的、清洗的、消毒的和中和的物质、牲畜生长的刺激素(其中包括激素制剂)、在畜牧业中为养肥及治疗牲畜和(或)预防其生病使用的药物(包括抗生素)的残留量。

  5、从各类农业牲畜处获得的乳,除牛乳以外,都应符合执行权力的联邦机构制定的标准、规范文件、准则汇编和(或)技术文件规定的指标。

  6、在未加工牛乳中无水脱脂物质的质量组成份额应不少于8.2%。牛乳的密度,在未加工牛乳中脂肪的质量组成份额为3.5%、在摄氏20度的温度条件下,每立方米应该不少于1027公斤,或对于在未加工牛乳中脂肪的质量份额为另一种的乳,不少于等量数值。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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