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5月15日 商务部
俄罗斯联邦海关贸易统计方法
一、总 则
1、俄罗斯联邦海关贸易统计方法(以下简称“方法”)中所运用的贸易数据统计的基本方法和程序是以俄罗斯联邦海关法律为基础。
2、该“方法”是依据《俄罗斯联邦海关法典》(2003年第22期《俄罗斯联邦法律汇编》第2066页)和联合国统计委员会1998年出版的《国际贸易统计的概念和定义》第二修订本制定。
3、“方法”的综旨是确定了用于贸易统计修订后的概念和定义,更多、更全面地符合大多数使用者的需求,其中包括海关部门、其它俄罗斯联邦执法和立法机构、国内和国际组织、科研部门和社会团体。
4、“方法”充分考虑到俄罗斯海关贸易统计所积累的经验,以及俄罗斯联邦与其它国家双边贸易数据比较分析的成果。
5、“方法”将用于俄罗斯联邦海关贸易的统计,出版统计刊物,准备分析材料,对俄罗斯联邦与不同贸易伙伴国的贸易数据进行比较分析。
二、基本术语
在“方法”中使用下列术语:
1、关区:指统一的俄罗斯联邦关区,以及位于俄罗斯联邦特别经济区、大陆架、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和特别经济区联邦法律俄罗斯联邦对其拥有管辖权的人工岛屿和固定的建筑设施。
2、关境:指俄罗斯联邦关区的范围及《俄罗斯联邦海关法典》第二条第一款所确定的关区范围。关境与国境相吻合,《俄罗斯联邦海关法典》第二条第一款所确定的关区的范围除外。
3、货物:指任何往来于关境的动产和不动产的运输工具。本款第四条所指的运输工具,不属货物范畴。
4、运输工具:指用于有偿运载旅客、有偿或无偿的工业性或商业性运输货物的任何海轮(河轮)(包括自航驳船和驳拖船、水翼船)、气垫船、航空器、汽车运输工具(包括拖车、半拖车和组合式运输工具)或列车,而且还包括其固定备用零件、附件和设备,以及所含带的润滑材料和燃料(若其与运输工具一起运载)。
5、俄罗斯货物:指具有用于海关目的地位的置于俄罗斯联邦关区内可自由流通的货物,即未从俄罗斯联邦关区运出的货物、完全由俄罗斯联邦生产用于在俄罗斯联邦关区自由流通的货物和完全由俄罗斯联邦生产用于加工制造或允许自由流通的货物
6、外国货物:指根据本章第五条的规定、俄罗斯联邦货物以外的货物。
7、海关制度:指确定各种条件和要求的海关程序,包括根据俄罗斯联邦关于调节对外贸易活动的法律规定确定的货物、运输工具的关税和其它税费的交纳方式,采用禁止或限制性规定程序,以及根据货物和运输工具通过关境的目的,及在俄罗斯联邦海关管辖区内外使用用途而确定其状态的海关程序。
主要的海关制度:
8、一般贸易进口:海关制度中一般贸易进口是指运入俄罗斯联邦关境的货物,不必运出境而留在俄罗斯联邦关境内的货物进口。
9、出口:海关制度中出口是指将在俄罗斯联邦关境内自由流通的货物运出该关境,并不再运进。
10、国际转关:海关制度中国际转关是指外国货物在海关监管下,沿俄罗斯联邦关境到达和离开该关境的地点间(如其是在俄罗斯联邦境外起点、终点线路的一部分)运输的海关监管方式,在该监管方式下免除货物的关税和其他税费,并不适用《俄罗斯联邦外贸活动国家调节法》制定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
经济方面的海关制度
11、关境内加工:海关制度中关境内加工是指在俄罗斯联邦关境内使用运入境的货物,在规定的期限(货物加工期限)内对其进行加工业务。有条件地免除全部关税,加工后产品在一定期限内运出俄罗斯联邦关境。
12、加工供国内消费:海关制度中加工供国内消费是指在俄罗斯联邦境内使用运入境的货物在规定的期限(货物加工期限)内对其进行加工业务,在该制度下有条件地全部免除关税,并放行加工产品自由流通,交纳按加工产品税率应交的关税。
13、境外加工:海关制度中境外加工是指货物从俄罗斯联邦关境运出,在规定的期限(货物加工的期限)内对其进行加工制造,加工后的产品运入境,全部或部分免除进口关税和税费。
14、临时进口:海关制度中临时进口是指在规定的期限(临时进口的期限)内在俄罗斯联邦关境使用外国货物,全部或部分免除关税和其他税费,对货物不适用《俄罗斯联邦外贸活动国家调节法》制定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
15、海关仓库:海关制度中海关仓库是指运入俄罗斯联邦的货物在海关监管下存放,无需交纳关税和其它税费,不适用俄罗斯联邦关于国家调节外贸活动的法律制定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待出境的货物依据《俄罗斯联邦海关法典》规定的条件在海关监管下存放。
16、海关保税区(保税仓库):海关制度中海关保税区(保税仓库)是指进口的外国货物被安置于相应的地域和地方,无需对其征收关税和其它税费,对上述货物不采用经济政策措施,而俄罗斯货物在此条件下,要根据出口的海关制度进行监管。
结束性的海关制度
17、再进口:海关制度中再进口是指先前运出俄罗斯联邦关境的货物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俄罗斯联邦关境,无需交纳关税和其它税费,不适用《俄罗斯联邦外贸活动国家调节法》制定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
18、再出口:海关制度中再出口是指先前运入俄罗斯联邦关境的货物复运出境,无需交纳或者退还已交纳的进口关税和其他税费,货物不适用《俄罗斯联邦外贸活动国家调节法》制定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19、销毁:海关制度中销毁是指外国货物在海关监管下销毁,无需交纳关税和其它税费,货物不适用《俄罗斯联邦外贸活动国家调节法》制定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
20、为国家利益放弃的货物:海关制度中放弃的货物是指货物无偿转为联邦财产,无需交纳关税和其他税,不适用《俄罗斯联邦外贸活动国家调节法》制定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
特殊海关制度
21、临时出口:海关制度中临时出口是指在俄罗斯关境内自由流通的货物可以在俄罗斯联邦关境之外临时使用,给予有条件的完全免除出口关税,不适用《俄罗斯联邦外贸活动国家调节法》制定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
22、免税贸易:海关制度中免税贸易是指运入俄罗斯联邦关境的外国货物或者俄罗斯货物直接在免税商店里零售给从俄罗斯关境出境的自然人,无需交纳关税和其他税费,不适用《俄罗斯联邦外贸活动国家调节法》制定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
23、备用品转移:海关制度中备用品转移是指在完成有偿国际客运、或者有偿、无偿工商业货运的海运(河运)船舶、航空器和列车上使用的货物,以及用于销售给上述海运(河运)船舶、航空器乘务员或乘客的货物,在通关时,无需交纳关税和其它税费,不适用《俄罗斯联邦外贸活动国家调节法》制定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
其他特殊的海关制度
对往来关境的货物规定其它特殊的海关制度:
1)从俄罗斯联邦关境运出,并用于保证大使馆、领事馆、国际组织代表处及俄罗斯联邦境外的其他官方代表处工作的货物。
2)往来于俄罗斯联邦关境、在部署于俄罗斯联邦关境内外军队间运输的货物。
3)往来于关境、用于预防和消除自然灾害及其他紧急情况的货物,其中包括用于无偿发给紧急情况受害人的货物,以及进行抢险救援和其它紧急工作、保障抢险救援组织生命活力的所需的货物。
4)运往前苏联加盟共和国的出境货物,用于保障位于这些国家领土上、财产所有权归俄罗斯联邦或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医疗、运动保健和其他社会机构的工作,以及用于俄罗斯的机构在上述国家领土上从事符合俄罗斯联邦利益的非商业性科研工作。
5)经外国国境往来于海关间的俄罗斯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