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见俄联邦政府成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1年12月17日,莫斯科)
大家好,尊敬的同事们!
出差回来之后,米哈伊尔·米哈伊洛维奇与我通过电话。今天,外讲几局开场白后,我请米哈伊尔·米哈伊洛维奇向向我们大家详尽介绍他的工作结果。
首先,我要感谢政府完成了在国家杜马四读最终通过2002年度的一项最重要的财政法案的工作,该法案已提交给议会上院。
此外,还送给我一大摞有关司法改革的法律文件让我签字。毫无疑问,我要签署。我认为,这至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
首先,应当关注的是新的刑事诉讼法典。
非常重要的是,新的立法应完全符合宪法保护人权的原则。例如,拘押的裁决今天完全应由法院来做。这是一条非常重要的条款。在俄罗斯的所有地区要保证被控告人有权利在审理他的案件时要求有陪审员参加。我知道,政府计算了国家财政的支付能力,所以这一法案将延期执行,即逐步执行。但是陪审员参加审理,抽出资金用于这种活动,扩展有陪审员参加的法院网,这些在我国将不断的增长。这已规定在法典中。
在司法程序中,律师和检察院的权利是平衡的,各种刑事案件的审理必须有辩护人参加。审理程序要成为辩论式的。检察院成为辩论程序的一方,负责进行有根据的刑事侦查。
在法官地位法中作了重要补充。这一法案涉及到任命法官以及终止法官权限的规定,涉及到法官的职业素养,追究法官的刑事责任和违法乱纪责任的规定。准确的规定出法官任职年龄上限,正如你们所知,这是前所未有的。
新法案还规定了对法官的独立性的补充保证,即地方政府不能参加联邦一级法官的任命,司法行政人员的更迭。还规定了保障这样一些基本原则的机制,如辩论双方权利平等,正如我前面讲过的,保障审理程序的辩论性。
我想就俄联邦宪法法院法案的修订条款讲几句话。宪法法院是以进一步保障俄罗斯宪法的直接作用为目标的。因此,为了有效和快速实施宪法法院的裁决要建立一种更加完善的机制。
这以前发生的一切都是不可容忍的,那时尽管宪法法院已下裁决,但仍在采用与宪法相矛盾的法律和法规。要知道,实施这些法规是直接损害俄罗斯公民权利的。
下面就已签署的有关实施新的养老金制度的一套法案谈几句,这是我们工作的一个极为重要的阶段。关于退休金制度已经谈了很多。很长时间。工作十分紧张,还吸纳了舆论界、国内外的专家一起工作。就我们收到的文件本身来看,这套文件的质量是很高的。
现行的养老金提成制度至尽是在搞平均主义,即不取决于他们的劳动,这引起我国公民正当的责难。这种制度对残废军人保护很差。一切都很混乱,公民们无法预先计算出自己未来能有多少养老金。不光是老百姓不清楚,专家们也是一笔糊涂帐。养老金是按照不同的法律计算的。
新的养老金制度首先是明确的,也是公正的。它使养老金的基数有保障,与工龄和工资的多少无关。养老金基数是有国家保障的。但养老金的累积部分将取决于劳动贡献的大小。公民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往养老基金里支付资金。这些资金以后可以作为养老金基数外的钱返还给公民。
因此,新的养老金制度建成的是一种刺激机制,它使公民有可能规划退休后的生活水平。还有,我想再次感谢政府完成了我所提出的任务,找到了保留两种领取养老金的权利。这样就给残废军人、参加过战争,并在战争中失去养家能力的人保留所谓的抚血金,保障他们到老时得到可享用的养老金。同样,还在工作的退休人员有获得养老金的权利。我认为,我们今天所处的民主和经济的条件下这个议案也是正确的。这些议案有着充分的根据。
(冯育民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