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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入出境须知

来源:2008-10-17 2008-9-26 中亚研究网

  1、入出境

  (1)根据中哈两国领事协定,持中国外交护照、公务护照人员来哈无需办理签证。

  (2)持因公普通护照、因私护照者需在哈驻华使馆或驻乌鲁木齐签证点办妥哈入境签证。 (3)入境时须在海关申报单上如实填写所携带的人民币和外汇数额及须申报的物品。出境时亦须出示入境时填写的海关申报单,并如实申报,所携带的人民币和外汇数额不应超过入境时申报的数额。

  (4)入出境时注重查看哈边防检查站是否在护照上加盖了验讫章,如哈边防检查站未盖入境章,在哈申办居留登记和出境时均会碰到麻烦。

  (5)严禁私自携带毒品、酒精、药品等物品。

  2、 办理居留手续

  (1)在哈临时逗留的中国公民抵达目的地后,其护照应于三日内在当地的护照签证局办理居留登记手续。由接待单位出具申请函,无接待单位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其住处须与申请函中所指地址相符。不相符者被视为违反居留法规。如住处更换,须到护照签证局申请变更。阿拉木图市有七家旅馆可为住宿旅客办理居留登记手续。外出时必须随身携带护照。
 
  (2)中国公民可在哈境内去向外国人开放的地区自由旅行。应某一单位邀请临时来哈的,由接待单位通知内务部门,因私来哈的如访问其它城市,须向当地的护照签证局申请,由其出具有关手续后方可前往。

主办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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