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禁止进口使用3年以上的二手客货车
商务部 来源:2007-01-24 2007-01-23 乌媒体
乌兹别克斯坦国家通讯社消息,乌总统颁令,自2007年3月1日起禁止进口服役期超过3年(自出厂之日起计算)的汽车运输工具(M2、M3及N2类),包括这三类尾气排放达不到“欧-2”环保标准的汽、柴油新车,这三类车主要指客运和货运汽车。此令还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乌将禁止进口不符合“欧-3”标准的上述三类车,不包括海关税则8703和8705项下的特种用途车。
乌国家海关委员会称,引入此项禁令主要有三个目的:一是为了本国客货车生产企业-撒马尔罕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今后的发展;二是为了补充和更新本国的汽车运输工具;三是为了提高客货运输的安全性以及减少有害气体排放。
2006年11月,乌汽车工业股份公司以30万美元买下了土耳其Koc Holding公司在乌土合资企业СамКочавто中的股份,使得已经宣布破产的合资企业变成了100%的乌独资企业-撒马尔罕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目前与日本ITOCU公司签订了3752套Isuzu Motors客车发动机、传动装置及底盘购货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