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国有条件批准上合组织非法买卖枪枝协议
来源:2009-09-18 2009-9-17 亚心网
亚心网·中亚www.xjjjb.com讯 乌兹别克斯坦新闻网站9月15日报道,乌兹别克斯坦有条件批准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有关打击非法买卖枪枝弹药和爆炸物的协议》。乌兹别克斯坦加入这一协议的附带条件是,在协议框架下开展的合作活动不能违背本国的法律。
有关批准上述协议的法律文本于8月20日在乌兹别克斯坦议会立法院通过,8月29日在上议院获得通过。9月14日,乌兹别克斯坦总统伊斯拉姆•卡里莫夫签署了相关法律。
上海合作组织《有关打击非法买卖枪枝弹药和爆炸物的协议》是2008年8月28日在杜尚别签署的。
该协议规定,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本着遵守本国法律和国际条约的原则,在预防、发现、查明和消除与非法买卖枪枝弹药和爆炸物有关的犯罪行为方面开展合作。
根据已通过的法律,乌兹别克斯坦执行上述协议的职能部门是内务部、国家安全局、国家海关委员会和总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