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中亚网www.xjjjb.com讯译者:刘景信。乌兹别克斯坦做出了一项决定,将对那些违反交通法规、具有豁免权的人追究行政责任。
乌兹别克斯坦外交部、内务部和最高法院3月13日通过决议批准了一个条例,外国驻乌兹别克斯坦外交和领事部门以及同类机构的工作人员在违反交通法规时将被追究行政责任。
条例规定,如果具有豁免权的人在1年之内违反交通法规超过3次,那么违规者的车牌号将被没收,或者,违规者所在的相应外交机构的负责人将被乌兹别克斯坦外交部召见,就违反交通法规的事件做出解释。
被没收了车牌号的人如果使用其它牌号的车辆,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将出具正式的书面证明,有关违规者不适宜在乌兹别克斯坦居留的建议将被提交给外交部领导审议。
在采取了干预措施后的1年时间内如果违规者再次违反交通法规,乌兹别克斯坦外交部将向相应国家的外交部递交照会,请求他们采取措施保证其外交机构遵守乌兹别克斯坦的法规。
在另外一些情况下,乌兹别克斯坦外交部将通知相关国家外交部,将取消交通法规违规者的派驻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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