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中亚网www.xjjjb.com讯译者:刘景信。乌兹别克斯坦对行政责任法进行了修订,其中规定醉酒驾驶车辆的司机将被拘留。乌兹别克斯坦内务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总局新闻办公室宣布,修订后的行政责任法加大了对违犯交通规则行为的处罚力度,延长了禁止驾驶机动车的时间,提高了一些个别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
修订后的行政责任法规定,对存在第131条(醉酒驾车)、136条(逃避医学检查)和137条(肇事逃逸)行为的将进行行政处罚-拘留。新的行政责任法取消了对醉酒驾驶机动车或逃避医学检查的罚款处罚,但保留了剥夺驾驶资格的处罚。
此外,新行政责任法第138条增补了第4款,其中规定了在醉酒状态下驾驶轻便摩托车、骑自行车和赶畜力车的行为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在第136条中也相应地规定了这类人在逃避医学检查时所应承担的责任。
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官方的统计数据,最近3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约4万起,造成约8000人死亡,约4.1万人受伤。目前,乌兹别克斯坦上路的机动车约有300万辆,其中的一半以上属于自然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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