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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部分调整外国人出境管理办法

来源:2010-12-31 2010-12-30 亚心网

     亚心中亚网www.xjjjb.com讯译者:刘景信。乌兹别克斯坦政府部分调整了国内所实行的外国人出境管理办法。原办法规定,长期生活在乌兹别克斯坦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领取当地外国公民签证和登记处发放的允许他们离境的所谓“出境签证”。

     据来自《费尔甘纳报》的消息,从2010年12月30日起,针对那些与乌兹别克斯坦确立了免签证关系的国家的公民,其中包括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这一规定将被取消。综合各方面情况来看,取消这一规定的原因是互联网上和国际媒体对这一规定的反响太大。

     《费尔甘纳报》曾经报道过,大概在今年11月底12月初的时候,那些长期生活在乌兹别克斯坦的外国人在出境时遇到了突如其来的阻碍。后来了解到,只有在本国护照中有所谓的出境签证或者在2年的时间内对临时出境有效的其它许可标签,这些外国公民才可以离开乌兹别克斯坦。

     许多外国人知道这一情况时人已到了机场马上就要登机了,还有许多人是在安检的时候,在购买了飞机票的时候知道这一规定的。受这一突如其来、未事先宣布的新规定的影响,数百名外国人被从登机名单中剔除。由于他们没有离境许可,不允许他们离开乌兹别克斯坦。

     要求长期生活在乌兹别克斯坦境内的外国人领取出境签证(标签)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在乌兹别克斯坦政府1996年11月21日通过的“有关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员出入乌兹别克斯坦国境管理办法”的第408号决议附录1中对此已做出规定。决议指出,在乌兹别克斯坦有住所的其它国家的公民应当向当地的出入境和国籍办理处申请办理许可标签并且要把它粘贴在外国人的护照上。

     《费尔甘纳报》以前曾报道,乌兹别克斯坦本国公民出国时也要到出入境和国籍办理处领取粘贴在护照上的许可标签,这可以使他们在随后的2年内出国。同时,根据1995年1月6日通过的“有关乌兹别克斯坦公民出国管理办法”第8号政府决议附件的相关规定,如果乌兹别克斯坦公民前往不需要办理出国文件的独联体国家,则无需粘贴许可标签。

     但是,在涉及外国公民出入境的文件中却没有这一附带条件,因此,即便是他们准备前往俄罗斯、乌克兰以及其它独联体国家,他们也应当办理许可标签。由于在此之前,乌兹别克斯坦的边防军人通常并不要求前往独联体国家的人出示许可标签,因此,在遭遇阻碍之前这些出国的人并没有想过必须要领取许可标签。

     到目前为止,乌兹别克斯坦是唯一一个国内公民前往非独联体国家时必须在居住地出入境和国籍办理处申请为期2年的许可签证的独联体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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