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论坛|人文社区|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当前位置 >> 中亚研究网 >> 正文

乌兹别克4月1日起将提高国民工资水平

来源:2008-03-22 2008-3-21 乌兹别克斯坦新闻网

  据乌兹别克斯坦新闻网2008年3月21日报道  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已经签署了总统令,将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提高国民生活和收入水平的政策,提高社会保障。

  根据指令,从2008年4月1日起乌兹别克斯坦将提高国民工资水平、助学金、养老金以及社会津贴补助金,达到全国平均工资水平的1.12倍。

  文件中指出,从2008年4月1日起将在乌兹别克斯坦境内执行全国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工资支付:20865苏姆/月(按今日汇率牌价1元人民币约合185乌兹别克斯坦苏姆)
养老金(按工龄计算):41330苏姆/月
残疾人补助金(从幼年起):41330苏姆/月
老龄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以及没有工龄的人的补助金:25030苏姆/月

  指令确认,全部工资的增加额和津贴补助包括照顾孩子从出生至其两岁止的补助,有孩子的家庭的补助及其他补助,都明令有最低标准。

  企业经济核算机构应从2008年4月1日起根据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工资支付水平,以提高生产效率。

主办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

地址:北京市张自忠路3号 邮编:100007 信箱:北京1103信箱

电话:(010) 64014006 传真:(010) 64014008 E-mail:Web-oys@cass.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