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处于转型期的中亚国家乌兹别克斯坦试图通过吸引更多外资的方式加快变革。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卡里莫夫在日前签署的《关于促进吸引外国直接投资补充措施》的总统令中称,外资企业可以直接购买烂尾工程项目。总统令规定,国家招标委员会在向外国投资者出售国有资产时,可以根据外国投资者建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对地方政府机构所有的难以变现的项目,以零价格出售,不需要通过招标,直接与外国投资者签订合同,确定具体的投资义务。
该总统令还规定,绝对禁止乌兹别克斯坦相关部委、地方国家机构、执法和监管部门、商业银行对外国投资者和外资企业经营活动擅自规定额外的要求和限制,出现这样的规定将被认定为违法行为。所有国家机关和经营管理机构都必须无条件地遵守现行法律,保护和保障外国投资者和外资企业的权益。责成总检察院对此进行严格监督,并采取实际措施杜绝违法行为,对违法人员追究责任。
吸引外资啥都干
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年来,乌兹别克斯坦建立外资企业达4200家;年均使用外资数量超过30亿美元,其中大部分为外国直接投资;外资占全国投资总额的比重达26.6%。2011年利用外资达26亿美元,其中外国直接投资占外资总额的84%以上。乌兹别克斯坦政府计划2012年进一步扩大引进外资规模,将引进外资数量增加16%,达到33亿美元,其中外国直接投资将达23亿美元,占外资总额的70%。
为达到这一野心勃勃的目标,总统令规定,新建外资企业,如果外商现金投资额不低于500万美元,在乌兹别克斯坦税收法律出现变化时,有权在10年内继续按注册时实行的标准缴纳下列税费:法人利润税、增值税、财产税、社会基础设施税、统一社会缴费、统一税,以及国家道路基金和教育及医疗机构改造、大修和装备基金强制费。如投资项目总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且外商投资比例不低于50%,必须在生产场地以外修建工程和通信网络时,由乌兹别克斯坦财政预算和其他内部资金渠道出资建设。
2005年,乌兹别克斯坦发布了《关于刺激外国私人直接投资补充措施》,规定了对外来私人直接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总统令规定,将这一优惠政策扩大到外资企业。自2012年第二季度起,对在经济领域从事经营活动的外资企业(塔什干市和塔什干州除外),也可享受私人直接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总统令还责成乌兹别克斯坦外交部和内务部为外资企业高管提供签证便利,有关机构还要及时向外国投资者提供关于国家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货币信贷政策、对外贸易指针等数据和信息。
乌兹别克斯坦总理沙夫卡特·米尔济亚耶夫称,该国今年第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了7.5%,工业生产增长6%,农业生产增长了6.1%,通货膨胀没有超过此前预期。
中乌贸易继续增长
目前,中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双边经贸额从建交初期的5215万美元提升至2011年的24.8亿美元,增长了47倍。至2010年底,中国对乌直接投资项目有35个,投资总额近40亿美元。中国已成为乌兹别克斯坦第二大贸易伙伴,第一大投资国。
据中国海关统计,2012年1-3月,中国与乌兹别克斯坦双边贸易额7.04亿美元,同比增长36.44%。其中,中方出口3. 7亿美元,同比增长26.26%;中方进口3.34亿美元,同比增长49.79%。从进出口商品结构上看,中国向乌兹别克斯坦主要出口机械设备和机电产品;自乌兹别克斯坦进口主要商品是棉花,其次是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产品。
在此背景下,应乌兹别克斯坦工商会的邀请,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与乌兹别克斯坦驻上海总领馆合作,于2012年4月23日至28日组团赴乌兹别克斯坦访问。访乌期间,代表团拜会了乌兹别克斯坦高层官员、与乌兹别克斯坦工商会交流座谈,举办了“中国-乌兹别克斯坦企业洽谈会”,并参观科技园区和免税区等项目。在会谈中,乌兹别克斯坦方面向中方介绍了有关乌兹别克斯坦的改革进程以及发展私营企业、中小型企业方面的情况。双方同意在不同领域发展合作项目,加强往来,尤其在运输、能源和运动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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