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中亚网讯译者刘建芳 2011年12月30日乌兹别克斯坦签署命令,对禁止出口产品清单进行了修改。根据这个命令,从2012年起乌兹别克斯坦禁止出口家禽副产品。
乌兹别克斯坦禁止出口的还有小麦、黑麦、大麦、燕麦、大米、玉米、荞麦、面包类食品(糕点和点心除外)、面粉和霰米、家畜、禽类、糖、植物油、皮革原料、非金属和有色金属废料、蚕茧、丝绸-原料和丝绸废料。
除此之外,乌兹别克斯坦还禁止出口古董——具有伟大艺术,历史,科学或其他文化价值的绘画和雕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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