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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关法将确保乌兹别克斯坦海关的有效监管

来源:2011-07-06 2011-7-5 亚心网

    亚心中亚网www.xjjjb.com讯 译者:刘丹 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2011年1月14日的第№Р-3557号指令,以及为了使海关监管有法可依,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海关法草案颁布了新的版本。

    该方向的工作将可以确保海关的有效监管和对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海关边境商品交换的控制,促进对外贸易,为实现外贸活动创造最为有利的条件。

    除此之外,还计划在海关法法规的形式和内容上直接进行改革,加强对外经济活动的参与者遵守法规和保证一致性的措施。

    制定新版本海关法的机构工作小组包括各部委和部门、海关报关员协会和海关运营商的代表们。国家海关委员会负责法律草案的协调工作。

    国家政府布置制定海关法新版本任务作为直接活动的规范法令,该法令需符合国际公认的标准和国际协议。

    因此,法律草案是制定在像简化和协调海关程序国际公约一样的标准和规范基础上的;关于暂准进口的国际公约(1990年伊斯坦布尔公约);欧盟和独联体成员国的海关法,以及现行的海关法规。

    在制定法律草案时,遇到了很多问题,例如简化官僚程序、操作时间和成本,对小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出口程序采取更简易的操作流程,整顿向小企业收取关税滞留费的机制。

   海关法草案中明确了规定所有可能程序的法规,也就是提前直接调整法典本身海关领域中的权利关系。

    为了使海关法的使用更规范和更简化,新的草案结合了两部法律:海关现行法和乌兹别克斯坦“海关关税”法。

    草案中包括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政府个别决议和各部门法规、内阁规定的司法制度、清关办理程序规定的问题,以及关税支付;(共有35条法规随着海关法的通过,将被取消)。

    根据既定目标,海关调控应该是为了扩大私营企业加入对外经济活动,而形成最有利条件的工具。

    每个企业家的活动效果和国家整体经济的效果取决于,海关程序和办理手续变得多么透明和简单,海关机构和对外经济活动参与者的权利和责任是怎样清晰地规定。法律草案关键目标之一就是,实现对外经济活动程序的自由化。

    因此,法律草案是在以下要求基础上形成的:如何简化海关程序和形成海关监管新的系统,保障贸易利益和国家的合理平衡;采用先进的海关办理手续和监管信息技术;为改革海关总署建立一个必要的法律框架。

    贯彻商品跨边境运输和在一定海关制度下存放的清晰机制,以及在其他国家成功经验基础上的商品电子报关系统应该是海关实践的关键点。另外在草案中也反映了有关实行进口商品入境后重新评估和关税申报的限制期限的相关规定。

    从商品进口和在具体海关制度下转移终结开始,调整整个问题链条是法律草案的基础。确定具体机制,包括海关机构发放给海关报关行和运输单位实施活动许可证,以在海关监管下,商品的保存、销售和加工。

    同样,确定海关机构、对外经济活动参与者,以及在同海关相关领域内(报关行、运输单位、自由和保税仓库、免税店)实行自己活动的其他主体的具体权利和义务。

    应该指出的是,现行海关法就确定对违反海关法、违法海关调查实施程序、违反审查海关犯法和执行决议等责任问题的条款,没有列入到海关法草案中,因为这些问题在行政责任守则中已经有所规定。

    草案规定广泛使用信息技术,以便用电子方式向海关机构转交必要的信息。这将提高文件传送速度,简化海关手续,以及缩减收集和提交必要文件所需的花费。

    例如海关清关所需的文件,包括海关申报单,可以通过电子方式,借助使用电子数字签名来提供信息交流。

    因此,该申报是通过申请书,按规定的格式(书面、口头和电子)进行的,提供有关商品和运输车辆,其在海关状态的准确信息,以及清关所需的其他必要信息。

    新海关法草案共由13个部分,56个章和514条组成。它详细阐述了对所有可能程序和机制的规定条例,包括标准的确定。

    已在区域研讨会和有议会代表,国家、商业和社会组织,以及对外经济活动参与者代表们参加的“圆桌”会议上进行了有关海关法草案的讨论。

    目前,法律草案已提交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内阁审阅,以便下一步纳入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最高议会讨论。

主办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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