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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将对进口水果征收消费税

来源:2011-04-01 2011-3-31 亚心网
  根据乌总统《关于进一步完善进口消费品海关关税管理措施》的命令,自4月1日起,乌对进口水果和面粉征收消费税,涉税商品包括:新鲜香蕉,鲜菠萝,鳄梨,番石榴,鲜芒果,山竹果(藤黄),橙,鲜或干柑橘(包括宽皮柑和温州蜜柑),螺柑及其他同类杂交果实,鲜或干柚子(包括波梅洛),新鲜或干柠檬(citrus limon, citrus limonum),猕猴桃等,税率为海关价值的25%,但不低于0.15美元/公斤;另对进口小麦面粉征收海关价值15%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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