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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进口商品实行限期销售

来源:2010-05-20 2010-5-19 亚心网

     亚心中亚网www.xjjjb.com讯译者:曾伟晶 从7月1日起,乌兹别克斯针对某些进口消费品实行限期销售,即从办理海关进口手续之日起,必须在1年内售出的制度。

     4月26日,总统令确定,进口消费品在零售贸易销售中,从海关办理进口手续之日起,销售期为12个月。

     进入限期销售商品目录的有电视机、冰箱、空调、电熨斗、床上被褥(单独和成套)、网线窗帘纱布及其制品、毛巾、床单和长衫、外衣、运动衣和针织内衣、缝纫和袜子制品,同时还有皮鞋。

     超出办理进口手续,交付海关税收之日起一年期限,销售指定商品,将被认为违反贸易规则,同时,销售无海关手续商品,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改变进口商品贸易制度仅是完善农村市场和贸易中心经营的措施之一。

     这些措施针对提高居民服务质量,保障市场和贸易中心资金流量,同时,不容许销售劣质、假冒和走私产品。

主办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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