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中亚网www.xjjjb.com讯译者:刘景信 乌兹别克斯坦政府对2008年12月17日通过的“有关进一步完善进出和过境乌兹别克斯坦的国外运输工具的检查措施”的第274号决议附件1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收费标准如下:
-塔吉克斯坦的货运车辆和公共汽车收费90美元(以前为50美元);
-土库曼斯坦的运输车辆:载重10吨以下的货运车辆和载客12人以下的公共汽车收费35美元(以前为20美元);载重10吨及以上的货运车辆和载客12人及以上的公共汽车收费为55美元(以前为30美元);
-其它国家的货运和客运车辆收费为175美元(以前为100美元)。
主办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
地址:北京市张自忠路3号 邮编:100007 信箱:北京1103信箱
电话:(010) 64014006 传真:(010) 64014008 E-mail:Web-oys@cass.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