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国家税务局公布,根据2009年末颁布的总统决议,自2010年1月1日起,乌将按铀矿开采量征收10%的开采税。税务局官员称,该税的征收与国家整体税收政策取向有关,即政府计划扩大资源税费在国家税收预算收入中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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