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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对外国油气公司实行严格税收政策

来源:2009-09-04 2009-9-3 中亚新闻通讯社
      乌兹别克斯坦政府将对那些在乌国内依照产品划分协议开展业务的外国石油天然气公司实行更严格的税收政策。今后,他们将与长期居留的外国人权利平等:将对他们征收天然气海关价格25%的消费税,而资源使用费从4.1%提高到30%。 
      乌兹别克斯坦国会通过了停止向参与产品划分协议的外国公司提供税收优惠的国家税法修正案。现在,产品划分协议的参与者也将支付利润税、土地税、水利资源使用税和统一的社会支付款,如果产品划分协议上没有规定这些税收的具体税率,则其税率与对长期居留的外国人征收的税率相同。 
      对外国公司也将征收与长期居留的外国人一样的25%的碳氢化合物消费税。此外,不论产品划分协议的条款如何,将依照对长期居留的外国人的税率向外国公司加征地下资源使用税(即资源使用费),修正案中规定该税的税率由4.1%提高到30%。 
      乌兹别克斯坦国会一名代表表示:“另外,对已经依照产品划分协议开展工作的投资者规定了延缓期限——他们从协议生效之日起10年后才开始支付消费税。”但他没有回应关于征收资源使用费的期限问题。 

主办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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