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中亚www.xjjjb.com讯 乌兹别克斯坦总统伊斯拉姆•卡里莫夫签署命令,将在纳沃依州建立自由工业经济区。

该自由工业经济区将建立在纳沃依市国际机场区。在这个名为“纳沃依”的自由工业经济区内从事经济活动的主体将是具有国际市场竞争能力的一系列高科技制造业,立足于推行现代化的国际高效率生产设备、技术、工艺生产线、模式与创新技术。
文件规定,纳沃依自由工业经济区的运作时间为30年,并可以进一步延长。在这个期间内,执行特别的海关、货币与税收制度,简化进口、转口与出口程序,同时乌兹别克斯坦国内在该区的非常住公民可获准从事劳务;对于在区管理处注册的经济主体的商务活动,适用本自由工业经济区实行的特殊税收、货币与海关等法律制度。相应地,该区的协调与管理执行工作由从国家机关与区管理处代表中选出的管理委员会实施。
管理委员会的人员编制由内阁确定。在运作期间,凡是划归纳沃依自由工业经济区的所有区域,都由管理委员会使用并管理;区管理处租赁给经济主体的区内土地,经济主体无权向第三方转租、转让租赁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抵押租赁权、作为注册资本投资。在自由工业经济区内禁止出售与出让土地。
命令规定,通过直接投资,可免除征收在纳沃依自由工业经济区内注册的经济主体的土地税、财产税、所得税、公共建设与社会基建发展税、统一税(对小型企业征收),国家道路基金和国家中小学教育基金扣款:投资额度300-1000万欧元可免七年;1000-3000万欧元为10年,之后五年,所得税和统一税比现行税率低一半;3000万欧元以上的为15年,之后十年内所得税和统一税税率比现行税率低一半。
文件允许在纳沃依自由工业经济区注册的经济主体从事如下活动:在经济区范围内,用外币结算、支付、签订相关的合同与协议;自由兑换货币,用以支付乌兹别克斯坦国内常住经济主体的产品供应、劳务与服务费用;在进出口商品时使用有利与自身的条件和形式来支付和结算。同时规定,对于在纳沃依自由经济区内注册的经济主体,除规定必须课消费税的商品外,乌兹别克斯坦其他可能恶化纳税人条件的税法并不适用。
命令规定,授予纳沃依自由工业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的权力为:征得内阁同意后,在公平竞争基础上选拔管理处,使其作为受国际承认的管理公司,通过合同授权其管理自由工业经济区;通过提供服务获取的资金与其它合法收入,建立自由工业经济区的独立预算;同时,在同乌兹别克斯坦财政部商议后,可将部分出租土地与建筑的收入纳入其使用与管辖范围内;在区内建立独立的发展基金,用于发展基础建设和提高自由工业经济区的工作效率。
主办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
地址:北京市张自忠路3号 邮编:100007 信箱:北京1103信箱
电话:(010) 64014006 传真:(010) 64014008 E-mail:Web-oys@cass.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