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乌国资委”)根据国家招标委员会的决议宣布,通过遴选方式对分布在全国11个州、市的42家无行为能力、不产生效益以及未完工企业或项目的国有资产以零赎金、外国投资者承担投资义务的方式出售。
自然人、法人均可参与,应向“乌国资委”提交提案。包括商务计划和投资纲要,须列明其实施期限、设备供应(如果有此类规定)及其工艺参数、拟生产商品种类及其竞争力、原料、提高生产效能和现有设备及生产面积利用率的措施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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