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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将开始执行新的征税税率

来源:2008-01-22 2008-1-21 亚心网
    为了稳定发展国内经济、减轻企业税负,根据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卡里莫夫签署的政府令,自2008年1月1日起,乌国对国内税收项目进行了部分调整,实行新的征税税率。新的税收政策旨在避免纳税人的某些逃税和隐瞒收入的行为,促进纳税人的生产积极性和增加企业利润。通过减税获得的资金将主要用于增加投资、发展生产和提高工资。新实施的部分税则税率如下:企业利润税税率(所得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20%;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中等收入人群为18%,高收入人群为25%);企业财产税税率为3.5%;统一社会税税率为24%;中小企业统一税税率为8%;天然气资源税税率为30%;凝析油资源税税率为20%;原油资源税税率为20%;煤炭资源税税率为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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