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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2008年新税法税率变化情况

来源:2008-01-19 2008-01-16 19:45 文章来源:驻乌兹别克经商参处

为了稳定发展国内经济、减轻企业税负,根据乌总统卡里莫夫签署的政府令,自200811日起,乌对国内税收项目进行了部分调整,实行新的征税税率。新的税收政策旨在避免纳税人的某些逃税和隐瞒收入的行为,促进纳税人的生产积极性和增加企业利润。通过减税获得的资金将主要用于增加投资、发展生产和提高工资。新实施的部分税则税率如下:

企业利润税(所得税)—10

增值税—20%

个人所得税—13%;中等收入人群—18%;高收入人群—25

企业财产税—3.5

统一社会税—24

中小企业统一税——8

天然气资源税——30

凝析油资源税——20

原油——20

煤炭——3.8             

1、       法人利润税

 

序号

           

税率(%

1

法人

10

2

商业银行

15

3

使用磁卡支付的服务企业

减免10%

4

出口企业,其出售自产创汇产品(工程、服务,无论其实施地域)份额占到:

n       销售总额的1530%

n       销售总额的30%以上

 

 

减免30%

减免50%

5

从事拍卖,具有举办巡回音乐会活动许可证,通过吸引法人和自然人(包括非居民)的方式组织群众性演出获得收入的法人

35%

6

以红利和利息支付给乌居民

10%

     为促进企业发展生产,乌兹别克逐年下调法人利润税,目前已由过去的30%逐步下调到2008年的10%。对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更是实行鼓励政策,产品出口份额占总销量的15-30%,征收70%的利润税,如占30%以上,则减半征收。

2、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所得税

对自然人征收的所得税为固定税,按照不同的地区实行不同的税率,按法定最低工资额的倍数来计算。如个体商贩在塔什干市做食品买卖生意,按法定最低工资额的12倍计征个税,而在其他地区则仅征收4倍。20071116日起,法定最低工资额为18630苏姆(约合14.3美元)。      

 

序号

税率(法定最低工资额的倍数/月)

塔什干市

各州市

地区

1

零售贸易:

 

 

 

食品

12

7.5

4

农贸市场出售的农产品

7

5.5

3

非食品

13.5

9

4.5

食品和非食品 (固定网点杂货业)

13.5

9

4.5

2

生活服务业 (除第三项中所述外)

7.5

3

1.5

3

理发、修指甲、修脚、美容等服务

8.5

4.5

3

4

自产、自销食品(甜食、面包等)

4.5

3.5

2

5

其他经营活动(除出租财产外)

5

3

1.5

6

车辆运输服务:

 

 

 

3吨以下

7

5.5

4

8吨以下

12

9.5

7.5

8吨以上

17.5

13

12

 

3、个人所得税

新税则规定,保留低收入人群(月工资在5倍最低工资以下)13%、中等收入人群(5-10倍最低工资)18%和高收入人群(10倍最低工资以上)25%的个人所得税基础税率。

4、地方税、费

 地方税封顶税率适用于全国各个地区,不同地区具体税率由内阁根据财政部的建议确定。

    

序号

    

1

公用事业及发展社会基础设施

纯利的8%

2

自然人消费

运输工具用汽油、柴油

运输工具用天然气

 

100苏姆/升

100苏姆/公斤

3

特种商品零售经营费

酒精类产品

贵金属、宝石产品

 

5倍法定最低工资额/经营月

3.5倍法定最低工资额/经营月

4

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和自然人注册登记费

5倍法定最低工资额

5、水资源使用税

 随着乌经济建设的发展和用水量的大量增加,水资源日益紧缺。2007年水资源使用税率与2006年相比提高了50%2008年保持不变。其中经济部门的企业税率最高,地面、地下水使用税分别为14.40苏姆和18.45苏姆/立方米

 

       

税率(苏姆/立方米)

地面水

地下水

所有经济领域中的企业(下列除外)

14.40

18.45

电站

4.13

6.14

公共服务部门企业

7.91

10.25

不支付统一土地税的农业企业、个体经济(法人和自然人)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水资源的自然人

0.71

0.89

 

6、法人财产税

 法人财产税按法人所拥有的财产总值确定。如农产品经营者的农作物、牲畜、渔场、仓库等。

 

序号

   

 

1

法人

3.5

2

企业自产产品(劳务、服务)出口创汇:

 

占销售总额的15 30

减免30

占销售总额的30 %以上

减免50

 

7、自然人财产税

 自然人财产税税率统一为0.5%,按其所拥有的住宅、院落、别墅、车库等的总价值计征。

8、超利润税

200811日起对水泥和天然气征收“超利润税”,同时保留对阴极铜征收超利润税,具体如下:

1)对矿渣波兰特水泥、抗硫酸盐水泥、固井用水泥每吨售价超过7.5万苏姆的部分征收75%的超利润税;除白水泥外,其他牌号水泥售价每吨超过6万苏姆,均应征收75%的超利润税(目前汇率1美元约合1300苏姆)。

2)对天然气售价超出每千方100美元(或等值苏姆)部分也需征收75%的超利润税。

3)对阿尔马雷克矿山冶金公司阴极铜售价每吨超过2730美元的部分征收60%的超利润税。

9、土地资源使用税

 按照乌国家制定的有关土地使用税则规定,税务部门按照纳税人所在的不同地区确定不同的土地税率。首都塔什干市被划分为14个区,不同地区的具体税率如下:

 

区域

              

企业,机关,组织(苏姆/公顷)

公民个人住房用地(苏姆/平米)

1

3793529

37.4

2

3907148

47.1

3

6525345

66.5

4

9788003

71.9

5

11631410

81.8

6

16271777

101.1

7

19526129

106.2

8

22845605

111.2

9

26044526

123.6

10

29169978

130.8

11

32378625

140.3

12

35616348

148.1

13

38822162

155.3

14

41423705

162.5

 

除首都塔什干市外, 其余各州、共和国均根据企业或居民住宅所处的不同的地理位置和用途而分别按不同税率征收土地税。

10、中小企业统一税

 

序号

纳税人

 

(占总收入的%)

1

所有经济领域中的中小企业(以下26除外)

8

2

研发和推广计算机软件产品占其销售总额80%以上的企业

5

3

农业生产企业

6

4

演出公司

30

5

供销企业,经纪人事务所,中介机构

33

6

证券交易中介组织

13

7

企业自产产品(劳务、服务)出口创汇:

占销售总额的15 30

占销售总额的30 %以上

 

减免30

减免50

8

使用磁卡支付的服务企业

减免10

 

11、商业及公共饮食企业(含中小企业)统一税

 

序号

      

  

(占总利润%)

1

公共饮食企业

10

其中:

普通教育学校、网络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高及普通高中里的食堂

8

2

位于以下地区的商业零售企业

10万人以上的城市

其他居民点

偏远地区

商业批发企业统一按5%征收

 5

3

1

3

位于以下地区的药品零售店

10万人以上的城市

其他居民点

偏远地区

3

2

1

4

以上第1-3项使用磁卡支付费用的企业

减免10

    

12、外国及周边国家车辆出入境费

 

序号

收 费 项 目

金额(美元)

1

外国运输车辆入境(每车)(以下2-5项除外)

400

2

 

塔吉克客、货车入、过境费:

 

客、货车(每车)

在乌境内停留8昼夜以上(每天/每车)

前往第三国(除独联体国家外)的过境客、货车(每车)

130

50

90

3

哈萨克客、货车出入境费(每车)(除过境车辆外)

300

4

吉尔吉斯客、货车入、过境费:

300

5

土库曼交通工具入、过境费:

 

 

货车:

 

10吨以内

50

10-20

100

20吨以上

150

客车:

 

12座以内

25

13-30

50

30座以上

100

小轿车

30

摩托车

15

 

13、燃料油及天然气消费税。200811起,液化气消费税由21%增加到26%。同时,对乌本国生产的A-76AH-80号汽油消费税定为14.8万苏姆/吨,AH-919293号汽油为16.3万苏姆/吨,AH-95号汽油18.8万苏姆/吨,柴油-13万苏姆/吨,航空燃油-1.87万苏姆/吨。

天然气消费税仍保持200725%的水平;烃资源开采税将保持在2007年水平,即开采石油、凝析油20%,开采天然气30%

14200811起,对在保税区内从事“来料加工复出口”生产消费品的企业免征消费税。

    15、对进口部分种类钢材征收40-50%的消费税。包括用于钢筋混凝土构件用的条钢(税号ТН ВЭД 7213 10,7213 9110, 7214 20,7214 99)、铁丝或非合金钢丝(税号7217)及一系列黑色金属产品,如金属网、丝网、栏杆材料(税号731449)等。

16取消国产家具、水晶制品、视听设备的消费税,以提高当地产品的竞争力。

    17取消在已注销的畜牧企业基础上成立的、且已享受过优惠税收的畜牧企业的统一土地税的优惠政策。

18法人进口木材的增值税实行零税率。

19、进口卷烟消费税。从200811起进口卷烟或其代用品(税号ТН ВЭД 2402 202402 90)的消费税从2007年的报关价的50%且每千支不低于7美元提高到报关价的50%且每千支不低于10美元。

    乌税务委员会的专家称,通过上述调整,2008年间接税将占国家预算总收入的50.2%,而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将由去年的10.1%提高到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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