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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乌兹别克矿产资源税最新调整情况

来源:2007-01-28 2007-01-27 16:45 文章来源:驻乌兹别克经商参处

2006年底,乌政府通过了第532号决议,公布了新的“矿产资源税”从200711起生效。其中引人注目的是大幅降低了油气资源使用税,如天然气资源税从58%降至30%;石油从35%降至20%;凝析油从32%降至20%。与此同时,乌政府还大幅度降低了石油制品的消费税,如汽油的消费税从45%降至28%;柴油从40%降至25%;航空煤油从20%降至8%。其他资源税调整情况详见下表:

 

2007年乌兹别克矿产资源税率一览表

矿产资源名称

税率(开采量的%)

1、主要及伴生矿产资源

 

能源载体:

 

天然气

30.0

地下气化气

2.6

凝析油

20.0

原油

20.0

煤炭

3.8

有色、稀有金属:

 

精炼铜

8.1

工业钼

1.3

铅精矿

1.3

金属锌

1.3

钨精矿

10.4

贵金属:

 

5.0

8.0

宝石、次等宝石及彩石原料

24.0

黑色金属:

 

3.9

矿物化学原料:

 

石(食)盐

1.7

钾盐

0.4

硫酸钠

0.4

磷灰岩(石墨用)

4.8

含碳酸盐原料(石灰岩、白云石)

3.3

海绿石

3.3

矿物颜料

4.8

金属矿原料:

 

萤石精矿

21.2

天然石墨

7.8

灰色高岭土,次生

7.9

石英-长石料

6.5

玻璃制造原料

1.8

混凝土砖土

4.8

滑石粉及滑石

3.9

滑石菱镁矿

3.9

矿物颜料

5.7

硅灰石

3.9

石棉

3.9

生产矿物纤维的玄武岩

2.3

重晶石精矿

2.0

冶金用非金属矿物原料:

 

耐火粘土、高熔点粘土、瓷土

3.3

石灰石、白云石

3.9

石英及石英岩

6.5

型砂

1.8

非金属矿物建筑材料:

 

水泥原料

2.0

天然镶面石预制件

1.8

大理石粉

3.8

石膏石、中亚石膏粉

5.3

陶粒原料

3.0

砖瓦原料(砂质粘土、黄土型岩、黄土、用作减弱剂的砂等)

3.1

石膏及硬石膏

3.8

锯石、碎石及石子

3.8

建筑用砂

3.0

砂砾混合料、砾石石子、卵石、砾石

3.8

砂石

1.6

贝壳灰岩

3.8

页岩

3.8

多孔烧结料

2.5

其他用途广泛的矿物(泥灰岩、厚层泥岩、灰黄琥珀等)

1.6

2、矿物开采及原料加工过程中形成的工业废料利用税

按照利用的矿产种类资源税率的30%计征

3、宝石原料样品、古生物学残片和其他地质收藏材料收集税

按其估值的5%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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