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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对部分外资企业取消无限期优惠政策

商务部 来源:2006-05-19 2006-05-18 乌兹别克经商处

  根据乌兹别克政府令,自2006年6月1日起,乌政府将对部分外资企业取消无限期优惠政策。为此,乌内阁成立了专门工作小组,对所涉及企业无限期的税收和关税优惠进行重新核查,并确定具体优惠期限,其中,“乌税收法典”中规定的优惠条件保留,如外资企业红利免征利润税;外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免征增值税等。

  据悉,此次所涉及外资企业约30家,其中包括,乌美黄金公司、乌土客车公司、乌英、乌瑞(士)合资企业及一系列纺织企业。
根据乌统计委员会统计,截至2005底,在乌共有2581家外资企业,同比增长10.4%,其中工业企业1476家,增长57.2%,贸易和餐饮526家,增长20.4%,交通和电信111家,增长4.3%,建筑108家,增长4.2%。

  自独立以来,乌共吸引外资约140亿美元,基本上是政府提供担保的国外贷款,2000年以来,乌严格控制提供政府担保的数量,以保障还贷信誉。2005年,乌吸引外资4.73亿美元,同比下降16.4%,外资在乌固定资产投资中所占比例为19.2%,而2004年为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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