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政府为进一步发展本国的轻工业,近期又做出政府决定,给该行业企业提供一系列新的补充优惠政策。
新政策规定,至2007年1月1日前免除该行业企业所进口的化学制剂、染料、辅料及其他乌不生产的辅料的进口关税;政府授权该行业企业用自由兑换货币按照零增值税率已不低于世界市场上的价格购买国内市场上的纺织半成品,但用前述半成品制成的产品需至少有80%将用于出口;在已确认以信用证付款方式的条件下,政府允许生产及出口纺织缝纫成品的轻工业企业确定信用证的有效期在90天之内;政府建议商业银行为生产和销售出口产品的轻工企业提供短期信贷(不超过180天),其中包括外汇信贷。在满足下例条件下,政府从2005年1月1日起给购买棉花的外资企业提供2年期5%的额外折扣:以自由兑换货币购买当地棉花,所购棉花全部用于加工成品,且出口规模不少于生产规模的80%。较早前,乌政府于2003年11月做出决定,给外资企业购买棉花按照世界市场价格给予15%的价格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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