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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乌注册外资企业的规定及程序

来源:2003-05-26 2003-05-23 13:44
     一、 注册外资企业的有关规定
        在乌兹别克斯坦注册外资企业必须先后到乌银行、司法部、统计局、对外经济联络署、内务部、税务局、退休基金会、保险基金会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乌司法部和对外经济联络署是外资企业的主要管理部门。在乌注册外资企业(包括贸易型外资企业)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法定基金总额不少于15万美元;
(二)外资企业创办一方必须为外国法人;
(三)外资占企业法定基金的份额不能少于30%。

        二、 注册外资企业的程序
(一)外国投资者首先在乌银行开设苏姆(乌本国货币)和外汇帐户;
(二)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之前,外国投资者需在开户的银行帐户上存入10万美元并取得银行开具的开户证明或已将作为投资的设备运抵乌境内并由海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在乌司法部办理有关外资企业登记注册手续;
(三)外资企业在乌司法部进行登记注册时需提交如下文件:
1、 注册申请;
2、 创办文件(成立大会纪要、合同及章程,一式两份);
3、 创办方大会协议;
4、 法定基金到位30%的银行证明;
5、 外方企业已支付注册费的银行证明;
6、 外资方营业执照副本及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首先通过本国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并由外交部领事司确认,然后再由乌驻外国使馆、领事机构认证;
7、 外资企业缴纳注册费的数额相当乌最低工资的五倍(苏姆),另加500美元;如果外国企业在乌注册登记独资企业应缴纳2000美元注册费;
(四)外资企业应在乌税务局进行登记并需提交如下文件:
1、 创办文件;
2、 司法部证明;
3、 宏观经济部和统计委员会的证明。
(五)外资企业需在乌对外经济联络署进行登记并应提交如下文件:
1、 注册登记申请书;
2、 创办文件;
3、 创办方大会协议;
4、 外国创办方简介;
5、 外国创办方资信证明(需外方外交部领事司确认并由乌驻国外的使领馆认证);
6、 注册登记卡(由对外经济联络署发放);
7、 外国创办者商业注册文件(需外方外交部领事司确认并由乌驻国外的使领馆认证);
8、 进出口商品目录(仅限于许可证商品);
9、 统计部门出具的登记文件;
(十)外资企业应每年在对外经济联络署进行重新登记。

三、外国公司在乌登记注册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一)公司名全称;
(二)公司所在国家的名称;
(三)公司最初的注册日期;
(四)公司最近登记注册的日期、地点和注册号;
(五)公司所有制形式(股份制、国有制、私有制);
(六)公司法定地址;
(七)公司资本规模情况;
(八)公司开户行情况;
(九)公司的主要办公地址;
(十)公司的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和网址;
(十一)公司领导的姓名、职务及简历;
(十二)公司人员数量;
(十三)公司主要业务范围;
(十四)公司近年经营销售情况;
(十五)公司产品销售种类的比例;
(十六)公司产品进出口所占的比重(指出所占的百分比);
(十七)公司经营的主要国家和地区;
(十八)公司生产的产品目录及售后服务情况;
(十九)公司机构设置(处室、合资企业、分公司和子公司[名称、公司所占投资比例、法定地址和经营范围])
(二十)公司驻国外代表处(在那个国家和地区及多少个代表处);
(二十一)公司所属单位(母公司、业主、主要股东等并附简要介绍材料);
(二十二)公司概况(主要发展阶段);
(二十三)公司其他情况(商标、现有生产机构及不动产、具备的先进技术以及与各大公司间的关系等)。
此外,我企业在乌登记注册合资或独资企业,务请将本企业的有关公证材料和我外交部领事部门对公证材料的确认以及乌驻华使馆的认证等资料准备齐全。

主办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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