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库曼放宽居民房贷还款期限
来源:2008-01-03 2008-1-2 商务部
近日,土库曼斯坦总统别尔德穆哈梅多夫签署命令,批准土商业银行—“总统银行”自2008年1月1日起,延长居民住房贷款还款期限,由原来的最长15年增至30年(含5年宽限期),而贷款年利率维持不变,仍为1%。
2000年起,土政府开始向居民发放住房按揭贷款,用于购买首都阿什哈巴德市内新建高档住房。当时的贷款年利率为3%,还贷期限10年。此后,为提高社会福利,缓解居民还贷压力,土政府逐步调整贷款条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给予5年的还贷宽限期,将还贷期限延长至15年(2004年)以及下调贷款年利率至1%(2006年)等。
而此次大幅延长居民住房贷款还贷期限,是新政权上台后首次对房贷政策进行调整,标志着新政权延续了已故总统尼亚佐夫倡导的提高社会福利、惠民利民的基本国策,有利于进一步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早日实现《2020年以前土库曼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国家纲要》中关于居民住房私有化的目标(私有住房比例达到96.5%,人均居住面积35平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