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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与土库曼斯坦防避税协定生效

来源:2011-02-26 2011-2-25 北京商报

     昨日国税总局宣布,为打击偷税漏税,我国与土库曼斯坦政府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土库曼斯坦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并于即日起生效。

     据了解,《协定》对如何避免双重征税做出界定,按照《协定》,土库曼斯坦居民取得的所得若在中国征税,该国政府应允许居民在缴税过程中做出抵扣,与此同时,我国居民在土库曼斯坦取得的所得,若按规定在土库曼斯坦纳税后,可在我国税收中进行抵免。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防止纳税人进行不良税收筹划成为各国税务主管当局面临的共同问题,签订协定后,协议双方信息交流更顺畅,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偷税漏税。”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杨志勇分析表示。

     事实上,为打压避税,我国已与多个国家签订防避税协定以及信息交换协定。截至目前,我国已与新加坡等国家签订防避税协定,此外,我国还分别和巴哈马、英属维尔京、马恩岛、根西、泽西和百慕大、阿根廷签署了税收情报交换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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