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国将恢复向塔国供电
来源:2007-08-10 2007-8-9 驻土库曼使馆经商参处
近日,在塔吉克斯坦能源和工业部长访问土库曼斯坦期间,双方就恢复两国电力贸易事宜达成协议:自2007年10月至2008年4月间(塔国经受季节性电力短缺),土国将以每千瓦时2.1美分的价格向塔国出口10亿千瓦时电力;2008-2009年和2009-2010年的秋冬季,土国还将分别向塔国提供10亿千瓦时电力,但价格待定;塔国负责就电力过境事宜与乌兹别克斯坦进行商谈。
据了解,土库曼斯坦曾于1992-2001年间通过乌兹别克向塔吉克供电。但此后,由于土、塔、乌三方未能在电力过境问题上达成一致,致使电力供应中断。而近来,随着过境问题的逐步解决,再加上塔国已于日前向土方承诺3年内还清500万美元的电力债务,土国恢复向塔国供电的条件已经成熟。
土国专家分析,土国向塔国出口电力不会影响本国电力供应。因为土国现有发电机组尚未满负荷运转,且今年10月达绍古兹州发电厂建成并投入使用后,土国年发电能力还将提高17亿千瓦时,完全可以满足国内用电需求。
据悉,待土、塔协议生效后,塔吉克斯坦将成为继阿富汗、伊朗和土耳其后第四个自土国进口电力的国家。据土国统计,2007年上半年,土国向上述三国出口电力8.37亿千瓦时,占土全国发电量的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