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2日,塔吉克斯坦议会下院批准了中塔划界协议,按照该协议,塔国应该退还中国一千平方公里土地。协议生效意味着中国与所有苏联国家的领土划界问题已经解决完毕。塔国是最后一个与中国解决了领土问题的苏联国家,这意味着两国关系中的一大悬案(甚至是障碍)得到解决,今后可望进一步顺畅发展。但是,划界条约批准后的塔国对华舆论却值得我们持续关注。
据塔国媒体报道,塔国外交部长哈姆罗洪—扎里菲(原名扎里波夫)对塔国议会宣称,签署这一边界协议是塔国对中国外交的“重大胜利”,因为最初中国觊觎塔国要比这大得多的领土面积(显然,塔国外长未运用外交辞令)。随即,议会以 99%的高票通过了该协议。而协议通过后,引起了塔国舆论的热议。归纳起来,大体可以分为六种态度。
一种认为塔国蒙受“大辱”,退地给中国“违宪”。有塔国反对派(尤以“伊斯兰复兴党”最为积极)宣扬说,这是塔吉克民族和国家的巨大耻辱,认为划界协议违宪:宪法第七条规定,塔国领土是统一和不可分割的,反对“割地”给中国。此种口吻与中吉划界后吉尔吉斯的舆论相似。该国舆论曾表示,吉国领土属于人民,是不可分割的;而既然中国已经承认了吉尔吉斯,也就表明承认了双方的领土现状。
一种持现实态度,同时对批准协议予以积极评价。塔吉克斯坦国土面积总共为 14.3万平方公里,实际上退还中国领土只占该国国土面积0.77%,占中国主张的土地面积的3%。塔国媒体表示:0.77%领土划给中国“出血”不算多,且由于退还中国的领土部分在海拔 5000米以上,没有常住居民,划界不算是“生割”,相对来说避免了一些实际困难,否则就会导致边境居民的不满(在中-吉划界时就产生类似问题,划给对方的领土,往往是一些本国居民已经居住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地方)。总统战略研究所所长沙里波夫表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俄、哈、吉都曾退还部分领土给中国,相对来说,塔国划给中国的份额是最小的。考虑到问题的严重性,假如我们不做出决定退还土地,无法对抗中国的压力。
塔国共产党领导人绍迪迪沙布多罗夫表示:“批准条约也就终结了与中国将近130多年的领土争议,我们不应该将争议留给自己的后代”。但是,他认为该国政府的错误在于签署类似协议缺乏透明度,谁也不掌握准确信息,许多人不明真相,因此谣传四起,认为塔国将大片领土割给了中国。俄罗斯专家马拉申科也积极评价中塔划界问题的解决:中国用巨额投资对其作出补偿。
第三种态度较为耐人寻味。不反对协议本身,但却抨击政府在协议上的做法。为何2002年签署的协议拖延不决?塔国政府曾表示是技术原因所致。但有反对派表示,批准划界条约原则上说是必需的,但反对拉赫蒙总统多年来用协议和中国做交易。塔国媒体和民众中谣传说,塔国领导人希望从中国获得条件优惠的贷款,甚至单独给塔国领导人贿赂资金,满足其需;正因为不久前中国满足了塔国政府的最后要求,塔国政府才批准了协议。有人言之凿凿地称:2007年2月拉赫蒙总统访华时曾得到中国 5亿美元的贿赂,他就将巴达赫尚山区自治州的 2千公顷土地卖给中国。国民感到尤其气愤的是:中国为塔国投资巨大,近几年已达近10亿美元,单单新建、或升级道路就拨款2.5亿美元,但是,这些钱多数都被官员中饱私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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