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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吉克斯坦今后将仅使用塔吉克语处理公文

来源:2010-03-06 2010-3-5 亚心网

     亚心中亚网www.xjjjb.com讯译者:刘景信 3月4日,塔吉克斯坦议会上院通过了“标准法律文书法”修订案。根据该修订案的规定,今后所有的法律及其它标准文书将只能使用国语(塔吉克语)发布。

     在此之前,塔吉克斯坦的法律及其它标准法律文书都使用俄语编写。麦赫蒙·巴赫季议员在介绍修订案时指出,由于“国家语言法”去年已经生效,已没有必要再用俄语编写国内的标准法律文书。在确有需要时可以将一些标准法律文书翻译成外语。

     塔吉克斯坦“国家语言法”中并未对俄语的地位进行界定,这引起了塔吉克斯坦国内说俄语的居民以及俄罗斯领导层一定程度的担心。但塔吉克斯坦宪法第二章规定,俄语具有国家间交流语言的地位。

     去年10月,塔吉克斯坦总统艾莫马利·拉赫蒙向俄罗斯总统德米特里·梅德韦杰夫保证,塔吉克斯坦国内未对俄语的使用进行任何限制或压缩其使用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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