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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吉克斯坦《儿童法》引争议

青云 来源:2011-08-19 2011-8-18 国际在线
  本月初,塔吉克斯坦出台了一项名为《关于父母教育子女责任的法律》,媒体简称这项法律为《儿童法》。在这部法律中,有这么一些规定,说,要禁止未成年人进入清真寺,还有,未满20岁的年轻人不得进入娱乐场所。因为这些条例,这部法律一出台就引发了激烈的争论。

     这部《儿童法》是塔吉克斯坦的总统拉赫蒙在去年12月提出制定的,他也是这项法律的倡议者。去年,拉赫蒙提出制定《儿童法》的时候,就呼吁民众就法律内容展开全民讨论。在为期三个半月的讨论期,法案起草部门一共收到了8千多条建议。今年8月初,拉赫蒙正式签署了这项法律。

     《儿童法》中提到,培养和教育孩子是父母、教师、国家和社会的任务。父母的任务是为孩子的教育创造良好的物质和心理条件。国家的任务是关注儿童的教育、维护孤儿和残疾儿童的权益,并为他们创造学习条件。

     这部法律涉及面很细,甚至提到,父母在给孩子取名字的时候要考虑到名字所包含的民族价值观。

     法律还规定,6岁以下儿童出入公共场所必须有年满14岁的亲属或朋友陪伴;20岁以下的成年人不能在特定时间段进入娱乐场所,比如说,4月1号到9月30号期间,晚上10点到第二天早上6点不许进入娱乐场所。

     法律中最受争议的条款是,父母有责任阻止孩子参加宗教活动,以及非宗教学校的学生在非寒暑假和宗教节日期间不许进入清真寺这一内容。塔吉克斯坦伊斯兰复兴党认为,这样的规定和宪法的多个条款相冲突,也不符合国际法有关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所以一些宗教界人士称该法律是反宗教的。另外,美国和印度也对这项法律进行了指责。他们认为,这有悖于宗教信仰自由。

     针对社会和其他国家的异议,塔吉克斯坦政府称,出台《儿童法》的目的是为了防范宗教极端倾向,避免年轻人参加极端宗教组织。

     法律专家则认为,《儿童法》在总体上是可以接受的,只不过其中个别条款还需要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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