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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吉克斯坦限制出售、吸食烟草制品

来源:2010-08-04 2010-8-3 亚心网

     亚心中亚网www.xjjjb.com讯译者:曾伟晶 7月30日,塔吉克斯坦政府座谈会议上,通过了“关于限制使用烟草制品”法规计划。

     此处烟草制品指香烟、雪茄、烟卷、纳斯(轻型麻醉剂,咀嚼烟草)。

     预计,法规在总统和国会成员研究分析签署同意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法规规定,禁止国家机构和组织大楼内销售和使用烟草制品。禁止在教育机构和医疗机构大楼内吸烟,禁止在公共场所,如体育馆、火车站、飞机场、运输场所吸烟,强调上述场所同样禁止销售烟草制品。但是,将会为吸烟者设立专门吸烟场所。

     法规规定,违反法规情节严重者,给与罚款,通常针对公民自然人罚款40-118美元,法人最高2360美元。

     同时公布,在政府会议此项法规商讨的同时,塔吉克斯坦国家总统拉赫蒙表示,采取这一措施,主要针对保护国家居民健康,特别是正在成长的新一代。除此之外,他表示,为达到这一目标,还将采取其它附加措施。

主办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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