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论坛|人文社区|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当前位置 >> 中亚研究网 >> 正文

1月30日起乌兹别克实施新的自然人免税携带商品入境限额

来源:2010-02-07 2010-02-03 20:03 文章来源:驻乌经商处
        据当地媒体报道,2010年1月30日起,乌兹别克斯坦财政部、国家海关委员会《关于修改自然人免税携带商品入境限额》的命令正式生效。根据该命令,自然人免税携带商品入境限额调整为:(一)自邻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阿富汗、土库曼斯坦)免税携带消费品入境限额为10美元;(二)自非上述邻国免税携带或发运商品入境限额为1000美元。自国外被发送至境内自然人接收的商品不适用于第(二)条。
  此前,自然人免税携带商品入境限额统一规定为1000美元,来源地不区分是否为独联体国家。

主办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

地址:北京市张自忠路3号 邮编:100007 信箱:北京1103信箱

电话:(010) 64014006 传真:(010) 64014008 E-mail:Web-oys@cass.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