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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吉克斯坦海关非关税限制

王东升 来源:2009-10-25 2009-10-24 亚心网
    非关税限制  
    1995年6月27日,塔政府颁布第261号“关于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对外贸易自由化”总统令。该法令规定,自95年7月1日起,取消所有商品的配额和许可证限制,棉花和铝锭除外。此令发布后,塔政府在外贸管理机制上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将外经部下设的“配额和许可证管理局”改为“外贸协调及合同登记管理局”。此后,外贸管制中的重要手段之一��配额和许可证制度在塔已成为历史。  
    1、 进口增值税  
    塔外贸管制非关税壁垒措施中最重要的限制手段之一就是征缴进口商品增值税。塔税典规定,增值税是直接上缴财政的一种间接税。增值税税率较高,为20%。  
    2、消费税  
    97年12月17日第517号政府令中规定,征收消费税的个别商品种类多达17种;无论是地产商品,还是进口商品都应缴纳消费税。2001年12月1日塔发布533号政府令,将征缴个别商品消费税的种类下调至5种,即烟、酒、燃料、轮胎及汽车;  
    3、 销售税  
    此税种只限于棉花和铝锭这二种商品。棉花和铝锭是塔出口创汇的支柱商品,在其对外经贸领域占有举足轻重地位。因此,该二种商品无论是在境内、还是境外市场销售,都应缴纳销售税,棉花为23%,铝锭为4%;征税基准价格由塔商品及原料交易所核准。销售税必须用外汇支付。  
    4、 限制商品清单  
    97年2月19日,塔政府第111号“关于实行对外经济活动的措施”决议规定,为保障塔国家经济安全,对一些商品的进出口实行限制措施;这些商品的进出口须经塔政府同意后才可进行,否则海关不予放行。这些商品是:  
    第一、限制出口商品:  
⑴、贵重和半贵重金属、合金及其制品;  
贵重金属的矿石、精矿砂、残料和废料;  
稀有金属,生产合金用的稀土原料、合成物及制品;  
⑵、有价证券,包括外币;  
⑶、《红皮书》中列举的野生动物和鸟类。  
    第二、限制进口商品:  
⑴、农业经济作物、观赏性草本植物(包括种子)及蚕种;  
⑵、有毒物、植物保护化学物品、化肥;  
⑶、药品及医疗技术用品;  
⑷、无线电电子器材及高频装置。  
    第三、限制进出口的商品:  
⑴、铀及其它放射性物质,此类物质制成品、工艺、仪器、设备和装置,放射性辐射源,包括放射性废料;  
⑵、火药,爆炸物及其残料;  
⑶、麻醉品,毒药;  
⑷、军备、军用生产配套设备,军工技术合作领域的服务;  
⑸、公务用和民用武器;  
⑹、军装及其标志物;  
⑺、军用防毒用品,其零配件和附属品;  
⑻、密码用品(包括密码技术、零件及密码系统),密码用品的技术标准资料;  
⑼、宝石及半宝石;  
⑽、矿物学及古生物学方面的收藏材料;  
⑾、艺术作品,有明显的艺术、历史、科学或文化价值的收藏品和古董;  
⑿、有关塔吉克境内地下资源分布,燃料、电力及其自然资源的产地和区域方面的信息(包括示意图、地图和图纸);  
⒀、酒精及含酒精制品;  
⒁、烟草及其制品。   
    5、价格核准  
    塔政府早有规定,对某些商品的对外销售价格必须经塔商品及原料交易所审核,核准后的对外贸易合同方能生效。缺少此项程序,出口货物不准出境。  
    2001年6月8日塔政府第237号决议再次将需要核准价格的出口商品清单作了调整,详细内容如下:  
⑴、短绒和棉绒(1404)(独联体商品编码);  
⑵、烟草及烟草的工业替代品(24);  
⑶、矿石、矿渣和矿灰(26);  
⑷、氟、氯、溴、碘(2801);  
⑸、氢氧化钠(烧碱)(2815);  
⑹、未加工的生皮及皮革(皮革原料)(4101-4103);  
⑺、丝绸(50);  
⑻、羊毛、动物的精、粗毛(51);  
⑼、棉花(52);  
⑽、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镀有贵重金属的饰品(71);  
⑾、绝缘线、电缆及其它电线(8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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