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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吉克斯坦外汇管理

来源:2009-10-25 2009-10-24 亚心网
    塔于1995年5月10日发行本国货币--塔吉克卢布,并于当年11月4日颁布了《外汇调节和外汇管制法》,规定塔卢布同美元可自由兑换,居民和非居民可在塔国内外汇市场按照外汇调节和管制机关规定的办法进行自由的外汇买卖。居民和非居民可以在指定银行中设立外汇帐户,居民在塔境内进行经常项目的外汇业务不受限制,并可按国家银行规定的办法进行资本流出、带出和转寄出在塔境内根据塔法律合法获得的外汇。
    居民和非居民每次携外汇出境的数额规定在500美元以内,但在具有有效文件证明曾汇入和带入某数额外汇的情况下,可汇出或带出不超过原数额的外汇出境。其他外汇的汇出业务,包括经常项目和资本输出方面的外汇业务均可通过指定银行进行。
    塔外汇兑换点很多,普通百姓经过申请,在挂靠某个有外汇业务权的指定银行和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便可从事外汇兑换业务。同时,外汇黑市现象十分普遍,很多普通百姓手中有数量不等的外汇,主要在黑市上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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