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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货币基金组织责令塔吉克退还贷款

王东升 来源:2008-03-22 2008-3-21 驻塔使馆经商处
  近日,世界货币基金组织宣布,要求塔退还2004年1月-2006年2月两年间向塔提供的、实施减贫计划和促进发展5笔贷款中的3笔,共计4740万美元(期间世界货币基金组织共向塔提供了5笔贷款,每笔为1580万美元,共计7900万美元)。

  据悉,该组织做出上述惩罚性决定的原因是,塔为争取贷款向该组织提供了该国外汇储备和央行净资产的虚假信息,以及央行信贷政策的不实信息。

  根据惯例,世界货币基金组织如果发现提供贷款的信息不实,贷款国应于30日内将贷款退回。考虑到塔严峻的经济状况和紧急人道危机,该组织放宽了返还期限,规定6个月内分批完成,第一批不晚于2008年9月5日。

主办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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