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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尔吉斯斯坦拟对有双重国籍政府官员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2011-10-19 2011-10-18 亚心网
      亚心网·中亚www.xjjjb.com讯,译者:刘景信。吉尔吉斯斯坦有双重国籍的政府官员面临着被追究3-7年的拘役连带没收财产的刑事责任的危险。10月17日,吉尔吉斯斯坦议会法制、法规和反腐败委员会通过了吉尔吉斯斯坦刑法修订案草案。

    刑法修订案的发起人达斯坦·别克绍夫议员说:“我提议对有双重国籍的官员追究刑事责任,罚款100万至2100万索姆。对隐瞒双重国籍事实的人处罚更加严厉。此外,也应当追究那些任用有双重国籍的官员的人的刑事责任。”

    在刑法修订案草案的讨论过程中议员腾奇迪克·沙伊纳扎罗夫提出,一些行政和政治职位的任命属于总统和总理的职权范围,如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呢?

    别克绍夫说:“不管把有双重国籍的人任命到何种职位上,都应当追究任命者的刑事责任。如果这一任命是由总统做出的,那么首先要撤销总统的豁免权。至于总理,他没有豁免权。”

    一些议员仍然建议对高级官员的责任追究停留在道义层面,但处罚可以改为拘禁3-7年并没收财产。

    吉尔吉斯斯坦刑法修订案草案获得了法制、法规和反腐败委员会多数委员的支持。

主办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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