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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尔吉斯对外贸易管理办法

刘剑荣 来源:2004-08-12 2004-8-11 亚心网
  出口:吉对商品的出口实行零关税。 对部分商品的出口实行许可证管理。吉境内自由经济区生产的产品向国外出口不受配额和许可证限制。吉尔吉斯于1998年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正式成员。吉产商品向欧洲和北美国家出口不受配额限制。

  进口:吉对进口商品征收海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对于未标明原产地的进口商品征收双倍关税。对进口到自由经济区的商品免征关税和增值税。对个别商品的进口实行许可证管理。

  近年来,按照世贸组织的要求,同时为了进一步改变进口商品结构,推动资源性商品和机电设备的进口,吉对进口关税进行了几次调整。1999年,其平均税率(9.2%)已经接近发达国家水平。2000年,由于对税号中52.6%的商品实行进口零关税(43.5%的商品税率为10%;少数商品税率为17.5%和20% ),吉平均进口税率水平进一步降至5.2%。税率从高到低依次为:制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进口实行零关税的税号有2000多个,多为吉匮乏的资源性商品,如原油,种子,种畜,药品和部分机电设备。吉国内重点保护行业能够生产的产品,如肉、奶制品,农产品和轻纺制品进口税率最高(真丝织物进口税率高达50%)。爆炸品类商品进口税率为30%。

  作为独联体海关同盟和中亚经济共同体的缔约国,吉对独联体国家,特别是上述经济联盟的成员国实行一系列贸易优惠政策, 包括进口零关税,免征增值税等。

主办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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