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哈伊连科说:“任何理由均可成为企业解雇员工的借口。譬如,许多员工被迫在非工作日工作,这显然有悖于劳动法,而且非工作日工作并无相应补偿措施。如果你不想做或者不能做,那么很好,请你把位置腾开。企业主们通常会那么说。我们需要统计和了解一下目前在吉尔吉斯斯坦的许多外企工作的吉尔吉斯斯坦员工人数和他们目前所处的状况。他们中有些人请求希望能够把小时工资制列入劳动法,就像许多国家所执行的那样。因为矛盾频繁的发生,一旦企业主按照劳动法支付了相应的加班报酬,那么他们会迫使员工为此再多付出几个小时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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