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尔吉斯斯坦中央银行新闻办公室称,纸币的发行是根据“吉尔吉斯斯坦中央银行法”第4条、第15条、第16条、第18条和吉尔吉斯斯坦中央银行管委会于2010年10月27日做出的有关“发行面值为200索姆、500索姆、1000索姆的纸币”的第№81/1号决议进行的。
吉尔吉斯斯坦第四套纸币设计新颖,保留了历史人物的肖像,而且其防伪措施得到了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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