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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国临时政府确定新电费和供暖费标准

来源:2010-04-23 2010-4-22 亚心网

  根据临时政府决议的相关规定,终端用户电费(每度)标准如下(不含税):
居民用电:70腾因;
抽水站:70腾因;
托克托古尔地区、卡拉库尔市和扎济克丘村居民用电:4.5腾因;
托克托古尔地区抽水站:8.9腾因;
工业用电:132.7腾因;
国家拨款单位用电:132.7腾因;
农业用电:132.7腾因;
其它用户:132.7腾因。
供暖费(大卡):
居民用暖:715索姆;
国家拨款单位供暖:929.2索姆;
工业用暖:929.2索姆;
其它用户:929.2索姆。
热水供应费(方):
居民用水:41.1索姆;
国家拨款单位用水:60索姆;
工业用水:60索姆;
其它用户:60索姆。
以上收费标准从2010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临时政府要求能源部在2010年4月25日前根据本决议确定终端用户的电费和供暖费标准并统计能源生产企业收入下降情况。临时政府还责成财政部与能源部在2010年6月1日前研究制定出一套用中央 财政对能源生产企业因收费下调所导致的收入减少进行补偿的办法。

  此前,吉尔吉斯斯坦电费、供暖费和热水供应费的标准如下:

  从2010年1月1日起,所有的用户电费一律是每度1索姆50腾因(从2010年7月1日起将调整为1索姆90腾因)。2010年1月1日前,居民用电为每度71腾因,工业用电为每度1.09索姆,国家拨款单位用电为每度1.135索姆,抽水站为0.772索姆,其它用户为1.158索姆。

  自2010年1月1日起,供暖费为每大卡1050索姆(从2010年7月1日起将调整为2050索姆)。2010年1月1日前的供暖费标准为507.5索姆。

  自2010年1月1日起,普通居民热水供应费为每方1050索姆(2010年7月1日起将调整到每方2500索姆)。2010年1月1日前为每方253.8索姆。对其他用户而言,2010年1月1日前热水供应费是每方976.1索姆,从2010年1月1日起为每方1050索姆(2010年7月1日起将调整为每方2500索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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