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国政府规定季节性出口关税新税率
来源:2009-03-13 2009-3-12 亚心网
亚心网·中亚www.xjjjb.com讯 吉尔吉斯斯坦政府规定了货物新的季节性出口关税税率。总理丘基诺夫签署了相应决议。
根据该决议,将确立货物清单,其中规定出口关税期限为6个月。
货物清单中包括大米、食糖、回收纸、纸板(废纸和残渣)、轻油、汽油、柴油、液体燃料(重油)、大麦、玉米和燕麦。
通报中指出,这个货物清单是为在国内和国外市场上对这些货物的生产、出口、进口和价格趋势进行监控制定的。
采用这一措施与世贸组织的规则并不矛盾。按照《关税和贸易总协定》47条,为了防止或减轻对出口协议双方有重要意义的粮食或其他商品的紧急短缺问题,约定方可以临时采取禁止或限制出口的措施。
吉尔吉斯斯坦政府通报中表示,在这个问题上必须说明,按照关税联盟和统一经济空间协议,双方应保障在自由贸易区协议基础上实行自由贸易。但个别与吉尔吉斯斯坦有双边和多边协定的国家在与吉尔吉斯斯坦的经贸关系中违反自由贸易规则,实际采用限制出口的措施。
在这个决议的筹备中,吉尔吉斯斯坦遵照了《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的上述条款和自由贸易区协议第13条。其中规定,独联体国家能够在对外经济联系中采取国际政策中通用的国家调节措施,即他们认为为了保护自己切身利益必须采取的措施,因为国内食品市场短缺有可能会造成居民健康状况恶化。
同时通过了对从吉尔吉斯斯坦海关领土出口的商品征收季节性出口关税的决议。
政府委托吉尔吉斯斯坦外交部在规定程序内向欧亚经济共同体一体化委员会秘书处通报通过的现行决议。
还委托吉尔吉斯斯坦国家海关委员会、吉尔吉斯斯坦内务部、吉尔吉斯斯坦国家安全委员会、吉尔吉斯斯坦边防局:制止现行决议附件中指定商品的走私出口企图;根据吉尔吉斯斯坦相应法律追究企图走私现行决议附件中指定商品的负责人的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现行决议从正式公布之日起15天后生效,3个月内有效。
(本消息来自中亚新闻通讯社 译者:吴扎尔•丽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