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吉尔吉斯斯坦媒体报道,日前,吉总统巴基耶夫签署命令批准新税法,为吉此次税法改革画上句号。新税法最大的变革是将企业增值税税率由原20%降低至12%,并将现行税法16项税种缩减至8项,取消了垃圾清理税、广告税、疗养院营业税等,并将道路使用税(只对企业征收的税种)、紧急状态税和服务与零售贸易税三税合一,征收销售税。为促进小型企业发展,新税法中统一税(是对年营业额在300万索姆以下的小型企业代替销售税、利润税、所得税征收的税种)税率由原5-10%降至4-6%。新税法对农产品加工企业也有一定的倾斜,此类企业若加工自有产品免予征收增值税,若加工购进原材料,增值税减免35%。新税法将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吉企业界人士也表达了对新税法的担忧,如对销售环节征收销售税会引起商品价格上涨,税务部门将税法制定、执行和处理企业申述集于一身的合理性问题等。
主办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
地址:北京市张自忠路3号 邮编:100007 信箱:北京1103信箱
电话:(010) 64014006 传真:(010) 64014008 E-mail:Web-oys@cass.org.cn